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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镇财政所合伙套取国家粮补款被“一锅端”

2011年10月08日 10: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中饱私襄,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会计等一干人相互勾结,打起了套取国家巨额粮补款、农村医疗救助金的主意,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农户或虚构救助对象等手段,疯狂敛财。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一干人等均获刑。 

  虚构种粮户骗得粮补款

  2005年4月份,江西省崇仁县相山镇财政所以“复耕田”的名义向县财政局申请增加1500余亩的计税面积,后获核准。同年6月,相山镇财政所所长方某指使时任相山镇财政所会计的任某(已另案判刑)将新增计税面积摊入相山镇凤岗村委会。相山镇凤岗村支部书记余某按方某要求虚增80户村民,分摊新增1505.6亩的计税面积,并与该村正常的粮补数据一起造册交镇财政所,由任某录机上报县财政局。同年6月21日,任某开具现金支票领取下拨的虚报中晚稻粮食直补款人民币15056元交给方某。

  2006年5月份,方某再次与任某商议,由任某采取复制粘贴的方式,虚增凤岗村148户村民,合计虚增计税面积1530.21亩。同月12日,任某将县财政局拨入该所的相山镇2006年中晚稻粮食直补款和新增补贴资金450093元转入相山信用社过渡性账户,而虚报的计税面积的中晚稻粮食直补款和新增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32134.41元由方某凭任某填写的粮食直补资金通知单从信用社取出。

  方、任二人通过上述手段,就这样轻易骗得了虚报的2005年、2006年计税面积所得国家粮食直补款和新增补贴资金共计47190.41元,顺利得手后,除去财政所费用开支人民币13190.41元外,余款人民币34000元二人私分。

  “逮住”机会胃口越来越大

  2009年初,国家对粮食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原来按水稻种植计税面积进行补贴调整为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然而相山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计税面积,这对于方某等人来说,无疑又是天赐的“发财”良机。

  于是,所长方某与副所长余某、预算会计吴某和时任相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主任危某决定将多出的水稻种植面积通过虚构农户的方式将国家粮食补贴款扣留侵吞。吴某负责虚构农户的粮食补贴款“一卡通”录入数据,共开设了50个“一卡通”存折,由吴某保管其中43个虚构农户的“一卡通”存折,方某保管另外7个。之后,吴某将多出的水稻种植面积分摊到该50名农户名下,并将虚构的50名农户的信息连同真实的农户信息一并录入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系统中。危某在明知相山镇的水稻种植总面积的分户数有虚构的事实的情况下仍如数上报至县农业局。

  2009年、2010年国家粮补下发后,财政所却仍按计税面积向相山镇农户发放粮补款。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县财政局先后将超出计税面积的早、中、晚稻种植面积的水稻良种补贴计人民币46898.40元拨付至虚构的农户“一卡通”存折。

  2010年4月,方某、吴某、危某和余某又采取上述手段,取得粮食补贴款计人民币148389.18元。

  两年来,方某吞掉粮补款42669.81元,吴某分得50000元、危某分得28000元、余某分得21000元。

  黑手伸向农村医疗救助金

  1999年3月,相山镇干部阮某当选相山镇副镇长,负责对全镇农村医疗救助的审核和上报等工作。2009年下半年,方某、吴某与阮某在相山镇财政所商议,套取农村医疗救助金弄点钱花。

  随后,吴某收集、制作虚假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籍复印件、申请书、假医疗发票及村民“一卡通”等相关资料,并填写“崇仁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交给阮某审批。阮某则将虚假的农村医疗救助资料与正常对象资料上报至崇仁县民政局审核,并找到时任县民政局社会救济股股长朱某,要求朱某为其提供的名单(虚假名单)提高报销农村医疗救助金比例,并承诺按比例支付好处费。

  之后,朱某不仅未认真审核阮某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而且还以较高报销比例报至县财政局。先后虚报游红金共12户救助对象,套取农村医疗救助金共计人民币63135元。2010年,方某、吴某、阮某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虚报陈行民共9户救助对象,套取农村医疗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05062元。这些钱款先后由崇仁县财政局转入方某、吴某保管的上述村民名字开户的“一卡通”存折或卡内,方某、吴某取出大部分钱与阮某进行分配,方某、吴某、阮某各分得赃款34682.5元。在办理农村医疗救助金过程中,朱某还收受了阮某送的人民币15000元。2010年9月,朱某还在为方某亲戚办理大病救助时提高农村医疗救助金报销比例,收受了方某送的人民币3000元。

  共同贪污五人分别获刑

  今年1月13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得到举报决定对方某、吴某、危某、余某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当日,方某、吴某即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套取大病救助款和贪污粮补款的情况。不久余某、危某也先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套取粮补款的犯罪事实。随着检察机关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月25日,阮某亦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套取大病救助款的情况。次日,检察机关在对阮某、朱某立案侦查之后,方某、吴某、危某、余某、阮某、朱某即已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

  二审法院认为,方某、吴某、阮某、危某、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以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阮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意

  案件有了终审判决,但案件背后的问题,却令人深思。案件警示我们,应切实规范粮补及医疗救助事项的核定、公示程序,加强源头预防,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粮食补贴及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强化其责任意识,确保粮食补贴、医疗救助金的申请、确认、审核、批准、兑付各环节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不留漏洞死角,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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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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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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