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姐妹上法庭争养七旬痴呆父实为房产继承权

2011年10月12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老王已经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位年过7旬的老人,在以前清醒的时候,应该是希望子女能孝顺自己。如今,老王的女儿为了争夺痴呆老父的监护权,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昨天下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王有4个女儿1个儿子,也有自己的房子,但他现在只能住在养老院。今年7月,老王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大女儿被居委会指定为其监护人。不过,老王的三女儿不同意,并把大姐起诉到法院,她申诉法院撤销大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她为监护人。

  三女儿介绍说,今年4月,弟弟与父亲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父亲名下位于房山区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自从父亲失去房屋产权,在两个月内,她因找不到父亲而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并先后两次从派出所把走失的父亲领回,并安置到了养老院。最近,父亲吵着要从养老院搬回家里住,由于房产已过户到弟弟名下,水电、暖气都没有办法交纳,且大姐拒绝作为原告为父亲要回房产。三女儿认为,大姐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置父亲的利益不顾,不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没资格当监护人。

  “过户房产的时候,父亲是清醒的,能自己做主。”老王的大女儿则有另一套说法。大女儿说:“本来父亲住在自己家,我弟弟聘请了保姆专门照顾,房子的水电费全都是弟弟交的。但是,三妹没有经过其他姐妹的同意,就一意孤行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还专门告诉养老院,未经她同意,其他子女无权接走老人。”大女儿表示,自己具有作为监护人的资格,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三妹成为监护人,将对父亲的利益明显不利。

  老王的另一个女儿介绍说,5人素有矛盾,难以协商解决。现在房价挺高,如果房子能重新归到老王名下,他自己已经没有处分的能力,以后就是5个子女共同继承。 房山法院昨天下午未对此案作出判决。(记者 杨昌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