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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频现“社会病” 建设诚信社会法律是基础

2011年10月14日 15:4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毋庸讳言,转型期的中国存着各种影响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社会病”,社会管理创新,从某种角度上讲,就是为了消除这些“社会病”而动的一次大手术。在这诸多病症中诚信的缺失显得尤为突出。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的缺失并不仅仅表现在某一个层面上,或某一类人群中,而是带有普遍性。不久前,《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政府、专家及媒体等公信力受损,导致社会信任度不断降低,在一系列热点事件面前,老百姓成了“老不信”。公信力的缺失是社会诚信缺失中的基础性缺失,也是最堪忧的一种缺失,但问题还并不仅止于此。

  商业诚信同样不容乐观,老板动辄欠债跑路,企业交易不得不采用一手钱一手货的原始方式,商业汇票成了“击鼓传花”,不知谁是那个最后的“倒霉者”。商业诚信的缺失加剧了企业经营风险,更有损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个人来讲,诚信是道德准则,更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但当老赖盛行、“杀熟”成风、搀扶跌倒的老人变成了一种高危举动时,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必然会蒙上阴影。

  为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诚信看似是道德问题,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法律问题,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法律制度是基础,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以制度来保障诚信,诚信才会从理想变成现实。

  针对公信力缺失的社会现状,需要从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权力入手。政府过度介入市场竞争,甚至沦为利益攸关方,必然会产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现象,伤害政府公信力。为此,在法律层面上,需要厘清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管理着眼于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克制权力谋利的冲动。在制度建设上,要强化民主、公开,以完备的监督来提升政府公信力。

  企业诚信的缺失,有我国市场经济自身发育不健全的原因,也有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但更重要还是各项管理制度与手段的落后。规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涉及很多管理部门,工商、税务、银行、质检、劳动等等,甚至是检察机关,这些部门都会有企业的诚信记录。但一方面这些记录没有联网,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这些记录无法顺利查询。这在事实上为企业的不诚信提供了很大便利。如果任何一种不诚信、不守法的经营行为都会成为一个永久的污点被记录在案,而且可以随时查询,那对企业会是非常有效的制约。

  个人诚信的缺失不仅仅是个人道德与良知的问题,更多的是转型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个人生存环境的巨大变化,从而引起的个体不适应。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中国完成了一个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这种转变给人的心理以强烈冲击。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讲,每一次转型都是对社会道德的一次考验和重建。因此,对个人诚信要本着引导和激励的原则,一方面强化社会教化的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应从国家层面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行政管理机关,都应当从有利于社会道德文明,有利于引导人心向善出发。当然,良好的制度是保障个人诚信的关键。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和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正在建设之中,这将从制度上保障个人诚信的建立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

  一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道德是引领,法律却是基础,只有夯实法律的基础,社会诚信的大厦才会更加牢固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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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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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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