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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道德问题法律化需有所为有所不为

2011年10月20日 15:5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道德问题,如果将其法律化、刑法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可能给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制造借口。

  但法律可以设立制度,起到导向作用,向上提升道德。像深圳市表彰两名搀扶跌倒老人的学生各一万元一样,有关方面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对于救死扶伤者有物质、精神鼓励的义务。

  有关方面还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激活民间组织和社会活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民间通过形成宣传、互助等组织,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意识、证据意识、谴责不良风气,尤其是帮助那些遭诬陷的人免费打官司、为他们支付赔偿,有利于消除那些做好事人的后顾之忧。政府同时要在民间组织成立的批准上松绑,为他们免税,适当给予财政支持,像广州民间公益网站拟成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这样的事情,就应该得到支持。

  还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定,惩罚那些诬陷做好事的人的被救助者。惩罚,包括经济处罚、治安处罚等。

  像“彭宇案”、“许云鹤案”这些案件的判决,会给社会引发不良导向。有关立法者和司法者,应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明确此类案件的举证规则,平衡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那些做好事的人陷入赔偿的境地。(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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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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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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