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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入室盗窃猥亵醉酒女子事后拍裸照敲诈(2)

2011年10月21日 14: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撬门偷东西,还拍裸照敲诈

  进入李某家中后,徐明看到李某正躺在床上,试探几次后,徐明确信醉酒的李某已经熟睡了。生活拮据、手头紧张的徐明便小心翼翼地翻箱倒柜试图看看能不能找到值钱的东西。一番翻找之后,李某只找到一部天科手机(价值256元)和340元的现金。

  徐明又来到李某的床边,望着熟睡的李某,血气方刚的徐明有些受不了了,但是他更怕把李某弄醒招来警察。再加上天也快亮了,徐明只将李某全身抚摸了一番,没有进一步作案。但却拍了裸照后才逃离作案现场……

  “你有裸照在我手里,想要赎回交1500元钱,不然我就发到互联网上让你也尝尝艳照门的滋味。”偷了钱和手机还对李某进行了性侵犯的徐明居然敢胆大包天对李某进行敲诈。门被撬了,手机和钱都不见,李某正郁闷居然有小偷跑到自己家中来偷东西。现在听到徐明的裸照威胁后,这对李某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原来小偷居然还对自己动了手脚!

  李某为了“稳住”徐明就先表示同意拿1500元来换裸照,另一方面李某向李沧区公安分局报案:徐明强暴了自己。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积极展开调查。4月18日晚上9点,徐明到西山一路取钱时,民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其身上,公安找到了李某丢失的那部天科手机。

  犯敲诈勒索罪被判6个月

  经过调查,徐明没有对李某进行强暴。李沧检察院认为徐明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罪,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0月12日,李沧法院认为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播他人照片、损坏其名誉相威胁,迫使他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财务,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能主动退赔已挥霍的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徐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退还赃款200元。

  “进行艳照网络诈骗的案子,近年来我接触的有不少,并且有上升趋势。现在科技发达,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信息主要来源。一些犯罪就看中了这个平台,利用互联网传播优势从事犯罪活动。”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新华网山东频道/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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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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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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