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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抛尸 经老父规劝后投案自首获轻判

2011年10月21日 14:5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为不满他人向自己索要毒资,一名“80后”男子刘小平(化名)竟将对方杀死并抛尸村外路边后逃离现场。案发两天才得知事情真相的父亲深明大义,规劝并陪同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0月20日,记者对此案进行采访时获知,父亲陪同投案的情节被认定为被告人自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刘小平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红色轿车停路边 后座惊现男尸

  回想起 2011年3月14日13时许自己偶然看到的场景,高秀云(化名)下意识地将两只手紧紧握在一起,这一细节明显地表露出她还心有余悸。“那天我经过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一座小桥以西的柏油马路时,发现一辆深红色小轿车停在路边。走近一看,车后座上居然面朝下趴着一个人,动也不动,一种不祥的预感顿时涌入我的脑海……”想到这里,高秀云倒吸一口凉气,赶紧报了警。

  很快,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证实了高秀云的猜测,后座上的男子已经死亡。而在进一步的侦查中,一位在附近工作的男子向公安机关证实,这辆小轿车从3月12日22时许就已经停放在这里了。根据公安机关对尸体及现场的勘查结果和尸检报告,男子系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民警几乎可以断定该男子系因他杀死亡。这名男子是谁?究竟是谁对他下此毒手?凶手和死者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一连串的问号让办案民警倍感压力。案情就是命令,不放过一点线索,抓紧侦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很快有了突破,死者名叫侯雁冰(化名,殁年37岁),同时一个名叫刘小平的男子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

  父亲深明大义 规劝并陪同儿子自首

  就在警方的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2011年3月15日,一副农民打扮的老者牵着一名年轻男子的手突然走进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自称“是来投案自首的”。来者不是别人,正是警方锁定的重大嫌疑人刘小平和他的父亲刘国富(化名)。原来,刘国富在案发两天后得知儿子做下了伤天害理的事,想也没想就劝说并陪同儿子来自首了。归案后,刘小平向警方供认了自己杀害侯雁冰并抛尸村外马路边的犯罪事实,至此,这起杀人抛尸案告破,一个不满对方索要毒资激愤杀人的案情浮出水面:

  2011年3月12日18时许,侯雁冰驾驶一辆深红色小轿车来到刘小平的住所院内向其索要欠下的毒资,没想到不但没要到钱,二人由此还发生了争执。想离开时侯雁冰发现轿车突然发动不了了,便低头修车。正在气头上的刘小平趁侯雁冰修车之际,拿起家中打炭用的斧头朝侯雁冰的头部打了几下,致其当场倒地。后侯雁冰起身想要夺下刘小平手中的斧头,被刘小平用脚踹开后,又用斧刃向侯雁冰的头部砍击数下,直到对方没有呼吸……此后,刘小平将侯雁冰的尸体放入汽车后座上,将车开至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一座小桥以西的油路上弃尸后逃跑。3月15日,刘小平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因自首获从轻处罚 一审被判死缓

  只因为不满他人向自己索要毒资便杀人抛尸,刘小平为何做出这样的事情不得而知。归案后面对警方的讯问,说到自己在案发后、自首前两天内的生活和心境,刘小平不止一次用到这样的字眼:“担惊受怕、不堪回首。”直到父亲得知自己做下杀人抛尸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规劝并陪同自己投案自首,刘小平才觉得“一下子解脱了!”

  2011年8月9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小平犯故意杀人罪,将其公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侯雁冰的4位家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刘小平目无国法,仅因买卖毒品发生的债务矛盾,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而刘国富规劝并陪同刘小平投案自首的情节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和认定,据此法院对刘小平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小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刘小平赔偿4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记者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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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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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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