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四川宜宾枪杀哨兵案主犯伍勇被执行死刑

2011年10月22日 17: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收费站的主犯伍勇21日在四川省宜宾市被执行死刑。

  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纠集多人,携带火药枪、仿真左轮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着军、警服装,蒙面伪装,以鸣枪、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对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南站收费站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6.5万余元。此外,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战友郭某杀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伙同陈泽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营业款11万余元;2002年7月17日,伍勇与唐某某(已判刑),分别持木棒、火药枪将12岁男童罗某杀害;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枪先后袭击驻宜宾某部哨兵和宜宾市某机关执勤保安,致哨兵张某重伤。2009年3月,伍勇纠集他人准备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抓获。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后,认定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伍勇单独或纠集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并持枪、械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故裁定核准了对伍勇的死刑判决。(记者苑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