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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蕉城区原副区长受贿34万 获刑7年

2011年10月26日 10:4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人们盼望已久的(福建)宁德至古田公路蕉城段尚未通车,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总指挥刘郑球已落马。刘郑球的另一重身份是:宁德蕉城区原副区长。近日,宁德中院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郑球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追缴刘郑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4万多元,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刘郑球为宁德人。2008年刘郑球提任副处级职务前的公示显示,刘于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至1990年8月在宁德地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90年8月起历任蕉城区七都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八都镇党委副书记,区交通局副局长、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1999年7月起历任蕉城区金涵乡党委书记,飞鸾镇党委书记,区委正科级组织员,宁德市防洪防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落马前,刘郑球为蕉城区政府副区长兼宁德至古田公路蕉城路段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据悉,刘郑球在3月左右落马。当地网站蕉城在线关注领导的“要闻”栏目中,最后出现刘郑球的名字,是在2月28日。

  据宁德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刘郑球利用担任蕉城区飞鸾镇党委书记、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蕉城区副区长兼宁德至古田公路蕉城路段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款人民币29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5.7526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郑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刘郑球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省道304线宁古公路蕉城段属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全长27.56公里,按部颁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总造价34821万元,控制施工期36个月,按照“一次设计,分段施工,三年完成”的目标,分7个合同段施工,2009年9月动工,计划2012年通车。(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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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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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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