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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后反遭受害人持刀砍伤 跪向民警喊救命

2011年10月26日 10:5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日凌晨2时许,(福建)石狮市区嘉禄路,一摩的工追砍一年轻男子,眼看追不上,一菜刀飞去,恰好砍中男子右小腿。此时,民警恰好赶到,男子则抱住民警大喊“救命”。

  此时,捡起菜刀再次追上来的摩的工,也要民警救命。因为,此前几分钟,他刚被这年轻男子和同伙持刀打劫;他在附近要逮劫匪,没想到真等到了,一冲动就飞刀伤人。

  劫匪被石狮警方刑拘。那么,摩的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否需为此担责?此外,一旦市民遇到此类“有机会”逮住劫匪时,应该怎么做?

  事件实录 遭抢后不甘心 扔菜刀砍伤抢匪

  摩的工,是石狮男子蔡某。

  前日凌晨2时许,他在街上拉客,路过市区子芳路一医院时,看到两男子打一男子,他好心地劝道,“出手别那么重,别把人打死了。”

  直到自己被劫后,他才知道,那并非普通打架,而是两人正在打劫。

  当时,蔡某这一喊,打人的两男子顺势跳上他的车。到石狮市区嘉禄路后,两人亮出一把亮闪闪的尖刀,叫蔡某交钱,“不然连摩托车也抢了”。蔡某吓得忙把身上零钱交了。

  这两人,是19岁的重庆男子周某及同伙,两人抢到钱后,分头逃跑。

  蔡某愤怒地报了警。但好心劝架却遭人打劫,蔡某越想越不甘心,继续在现场附近转,打算抓抢匪。

  没想到,几分钟后,蔡某果然在路边发现周某。蔡某怒不可遏,去路边一家沙县小吃店借了把菜刀就追了出去。周某见刚被打劫过的蔡某拿刀来砍,拔腿就跑。

  蔡某担心周某逃跑,扔出手中菜刀,没想,菜刀恰好砍到周某右小腿后侧。周某鲜血直流,忍痛逃跑;而蔡某随后捡起菜刀又追赶过来,大喊救命。

  这时,湖滨派出所民警正好赶到现场。民警一下车,周某就冲上去抱着民警直喊救命。所幸,周某小腿只伤到皮,缝了几针,并无大碍。

  周某因抢劫被刑拘,同时,蔡某也持刀伤了人,其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

  各方说法

  民警:拿菜刀为防身属过激行为

  蔡某说,他刚刚遭劫,后来遇到周某时,对方好像又拿着刀,他飞刀伤人时一心想抓人,是正当防卫。

  不过,周某称当时并未拿刀,警方在现场只找到了一根棍子。

  “考虑到蔡某事先已报警,且周某抢劫时是持刀抢劫,蔡某因此完全有理由怀疑对方还带着刀,借来菜刀只是出于防身考虑。”办案民警说。

  不过,民警认为,蔡某扔刀虽然是为了抓住抢匪、追回被抢财物,但这一行为过激,是不当的。所幸劫匪只是轻微伤,警方未追究蔡某的伤人责任。

  律师:不在防卫范畴属故意伤害

  对此案,多名法律人士均认为,摩的工的行为已超过防卫范畴,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林文律师认为,当时摩的工举刀追抢匪并致其受伤时,既没正被抢劫,也不是抢匪抢完逃跑(可视为抢劫的延伸过程),而是抢劫过程完全结束,是两人重新碰面时发生的另一个事件。

  “抢匪已离开抢劫现场,此时,抢匪不再对摩的工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后者举刀砍伤抢匪,是故意伤害行为。”林文律师认为,如抢匪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摩的工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泉州市委员会法制工委主任陈飞跃,赞同“故意伤害”的看法。他认为,本案中,摩的工的行为可以治安处罚,但就具体案情和抢匪的伤情,也可免以处罚。

  提醒:有机会抓劫匪千万别激动

  一位民警说,假如,扔中的不是小腿,而是胸、脑部等要害部位,就可能造成抢匪伤重乃至死亡的,摩的工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乃至过失致人死亡罪。

  民警说,因此提醒市民,被抢劫后,首先应该报警,如发现抢匪行踪,可以尾随跟踪,或多召唤一些帮手,以防抓人时遇不测,也可等民警赶到现场后配合抓捕,但切记不要激动,采取这种可能引起重伤害的手段,比如扔菜刀等锐器。(海峡都市报 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陈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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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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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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