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体系还需尽快完善
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看来,这一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管理主体不够集中,相关法律各自为阵。”
“一个宏观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是政府部门全部工作的总和,而不是某几个部门的某几项工作;是站在全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全社会的安全需求,用全社会的力量来保证公共安全,而不应该是按照传统的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方式来推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说。
莫纪宏给出了一个更为直接的解释:“主要是不同类型的事件由不同的部门来管理,不能形成合力,遇到复杂性安全事件难以统筹处理。”
上述观点在张创新的研究中也有体现:“我国公共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机制,公共安全管理机制运转不顺畅。”张创新将公共安全管理机制运转不畅解析为两个原因:
第一,公共安全管理主体各自为战。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机构都是部门性质的,都是针对某一行业领域的,例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缺乏一个综合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
第二,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少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也都是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仍没有法律,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
“各个部门各干各的,难以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不解决各自为政,那就不叫‘公共安全体制化管理’。”王太元说,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体制机制。
整合管控资源形成机制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领域、新形式、新类型的公共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如网络信息安全、手机信息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出多样化、新型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有关专家认为,要应对日益增多的复杂的公共安全问题,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如何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达了一致的意见: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一个系统是由要素、结构、功能组成的。现在公共安全的各个行动要素其实都有了,只是各自按照自己的规则运行,没有目标的统一、没有过程的协作,也没有结果的一致。如何统一?很简单,就是整合,用系统的方式整合。”王太元说,“思考一下公共安全有多少工作要做,到底可以分为哪些部门,再对这些机构进行整合。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最核心的就是要把综合治理的思想变成体制、变成机制、变成保障。”
针对现存问题,张创新在其研究中也提出了应对措施:“首先,制定一部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
张创新还提出,在制定统一法律的同时,在管理主体上,应尽快成立统一的、常设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除此之外,杨建顺还提出,要建立起真正的体系,就必须要把事情做实做细,把公共安全提到应有的高度:“有关部门应把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与对政府业绩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更好地与危机处理结合起来。”(记者范传贵 实习生马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