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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用听证防止物业“跑路”

2011年11月01日 13: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物业费的听证就是一种让公共利益和业主私权得到有效维护、让妥协成为社区管理“润滑剂”之良药

  昨天,珠海绿茵花园的业主们发现,小区内的五个监控摄像头一夜之间被拆。业主们担心,物管撤走后的管理“真空期”存在各方面隐患,矛盾亟待解决。(10月28《珠江晚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隐患或者事件”,物业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报告。总之,解决的方式不该是比较极端的“跑路”。当然,就算此件事情圆满解决,也当引起反思。此事实则反映出一个老问题,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应该注意到,类似物业因入不敷出而临时“跑路”现象在全国都较为普遍,单单珠海近三年来,因收费标准过低,收支不抵而终止物业服务的小区就有五六十个。这多少说明现有的定价机制存在问题。

  目前,中国城市针对物业收费基本都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物业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和管理。政府指导价的优点是给物业收费设立一条红线,防止物业公司乱收费,有利于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但其漏洞也显而易见,一旦政府指导价格与市场机制存在明显分歧,则容易在物业服务和物业需求间产生矛盾。一些物业公司因入不敷出撤离小区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无法对抗政府指导价,又不能老亏下去,只好是“你不走我走”。

  应该说,解决上述问题并不难,例如广州市每两年就会根据市场变化适度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政府指导价,如此紧跟市场节奏,可以使得物业收费更加科学合理。需要指出的是,即便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由于业主在价格确定机制中被置身事外,政府指导价的合理性仍很可能受到业主的广泛质疑。因此,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在确定和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时,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毋庸置疑,与物业费有着利害关系的物业和业主,双方都有将成本最小化的倾向。但由于提供物业产品方,包括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处于强势地位,业主的倾向(意见)容易被忽略。不过,针对众多的业主来说,物业管理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决定了听证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说到底,既然物业管理方向业主提供了强制性的服务,物业费的确定,每一个业主理当概莫能外。在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定或调整的过程中,要让业主方的利益诉求参与公开博弈,进而到达利益平衡。很明显,物业费的听证就是一种让公共利益和业主私权得到有效维护、让妥协成为社区管理“润滑剂”之良药。它有利于让业主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也是减少或消除业主和物业之间摩擦的最好出路。

  当然,尽管听证的出现顺应趋势,但听证制度在中国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例如组织者的独立性问题、缺少成本监审程序,等等。但不管怎么说,物业费听证会是一种进步,而如何突破听证制度中的一些弊端,则考验着政府有关部门的能力和智慧。(邓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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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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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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