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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既要坚持科学精神又要弘扬人文精神

2011年11月01日 13: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深水区,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而带来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面临很多新挑战,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不断发生,大家的共同感受是:民事审判任务不仅越来越重、而且越来越难。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不仅应秉承科学精神,还应融入人文精神。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民事审判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活动,概括而言民事审判首先是通过客观证据审查、严密逻辑推理、社会常识认知等手段,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逐步形成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的过程,是一个逐步解决“是什么”问题的“求真”过程,这种客观认知活动必须始终秉承科学精神。科学精神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独立思考,严谨规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其中求真是目标,创新是灵魂。“求真”的过程即是形成法律事实的过程,这一过程以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为最高要求,不能掺杂丝毫个人感情因素,否则就丧失了结果公平公正的前提;以严谨规范为根本保证,要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要遵循严格规范的审判程序,否则也就丧失了求得正确法律事实的基础;以丰富的相关社会知识为支撑,法官是社会医生,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医生不是一个合格的医生,一个只精通法律知识的法官也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社会常识的匮乏必然导致法律认知的困难或错误。“创新”是基于适应变化的要求,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审判工作,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变化”就必须要在尊重司法审判规律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因此,必须树立强烈的创新精神。在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面前,要善于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只有勇于突破陈规,有所拓展,才能打破思想束缚,才能探求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途径,才能在开拓中寻找对策克服困难,在创新中实现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民事审判又是一项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是一项调整双方当事人利益分配的活动,要搞好民事审判工作不仅需要“求真”,更要“求善”,因此必然要融入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指蕴涵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中的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深切关怀,是在人文认识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态度。基本内涵是尊重人的价值、注重人的精神生活,目标是追求善和美,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如果说科学精神注重于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人文精神的侧重点则在于解决“应该怎样”的问题,换言之民事审判要秉承科学精神探究法律事实,要融入人文精神思索处理结果。在当前形势下,弘扬人文精神首先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司法是为人排忧解难的,是手段。培根说过:“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司法审判就是通过诉讼活动这种特殊方式,来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民事审判,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有时候我们看起来并不起眼的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民事审判既要善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要注意当事人之间未来的和睦相处与发展,一定要倍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诉求,要多做思想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妥善处理好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与司法的能动性、服务的主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司法的专业性、技术性与司法的大众化、人民性的关系,通过法官的深切情怀和人文关怀,切切实实的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和“心结”。其次,人文精神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理念,那么当前形势下民事法官应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应贯彻何种司法理念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找寻,即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贯彻“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外,弘扬人文精神还应在法院内部构建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要围绕培养法官、服务法官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总而言之,如果把民事审判工作者比作一个裁缝,那么他手中应持有两把尺子,一把硬木尺,丈量布料不差一毫,一把软皮尺,丈量身材游刃有余,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体好衣。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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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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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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