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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老家子女拒给生活费 七旬老人欲将告上法庭

2011年11月01日 14:04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年已七旬,却独自蜗居在一间不足8平方米的出租房内;在深生活4年,子女却从来不问其住址,逢年过节孤伶伶无亲人过问;虽然每月子女会给1000元生活费,但平日生活还要靠捡破烂补贴……这就是来自湖北广水的付老汉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如今,子女又以深圳生活成本太高,要求老人回老家养老,不然就不再给生活费,付老汉为此欲将子女告上法庭,并要回赡养费。

  不回老家子女拒给生活费?

  今年70岁的付老先生是湖北广水人,四个子女有三个在深圳。2007年应大女儿劝说,老人来深养老。几年来一直由大女儿支付老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可从今年9月开始,女儿以深圳生活成本太高无力负担为由,要求老人回老家养老,答应每年给老人6000元钱的赡养费。由于老家已没有亲人,付老先生不同意。女儿因此从今年10月开始,不再给老人生活费。付老先生试图通过街道办调解,但子女拒绝到场,不接受调解。“我希望通过你们报社,让子女认识到自己的不对,继续给赡养费。”付老先生说。

  七旬老人独自蜗居

  接到付老先生投诉后,记者来到他租住在宝安民治大道旁白石龙二区一间出租房内。这间房不到8平方米,放置了一张小铁床后,房间仅剩一人通行的狭窄通道。房内唯一电器就是一台电风扇,喝水得用电热棒。

  付老先生说,四年来,自己就在这一带租房独自生活,子女们几乎没有登门探望。房租一月290元钱,不包水电,再加上吃喝,女儿给1000元钱生活费根本不够,平日还要靠自己捡破烂补贴为生,生活很不容易。

  子女是否经济情况也不好,才给老人这么少的生活费?付老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自己大女儿在深圳开有一家物流公司,两个儿子都在她深圳公司帮忙,还有一个女儿在青岛,也在为大女儿的分公司工作。付老先生反思,造成亲人之间关系冷漠的原因,是因为大女儿对自己心怀怨恨。

  “当初大女儿谈对象时,我们不了解男方情况,在她的婚事上给过阻力。”付先生说,另一件事情是因为子女曾强烈要求自己建新房,结果房子建好花了近9万元,大女儿出了3万多块,其余都是借款。后由于有人催债,大女儿便建议将房低价卖掉,“当时就以7万多元卖掉,亏了2万多,大女儿的3万多都还给她了。她还怨恨我”。

  子女称老人不负责任

  付老先生大女儿付女士对此回应,她说,确实是因为深圳生活成本太高,弟弟们没能力,自己负担重,才提出让父亲回老家养老。

  为何老人生活在身边却不闻不问?付女士告诉记者,其实是由于父亲一直不负责任,才惹得子女反目。“10年搬了15次家,家都被他败没了。后来建个房子又卖掉,拿着钱去找老婆,那时我妈妈才过世才半年。他去找了一个又一个,钱都被骗没了,花完了。”

  付女士称父亲2001年到海南后从没跟家人联系。“2007年我通过他一个朋友找到了他,让他来深圳跟我们一起生活。他在小弟家住过3个月,撺掇小弟打老婆并离婚。孙女考上大学他看都不去看。我们姊妹几个都恨他,和他没有亲情,我们不想见他,就是要报复他。”付女士对记者说。对于子女的埋怨,付先生并不认同。

  律师: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街道法律援助处张律师对此表示,根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在付先生子女以不给生活费来要挟其回老家,由于其子女、孙辈都在深圳,老家举目无亲,回去后精神上得不到慰藉,看不到亲人,也不能得到及时的照顾,可以要求留居深圳。

  “赡养费没有统一标准,根据深圳生活水平,我们将支持付先生提出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用请求。”张律师表示,下周将把材料提交到法院,至于子女是否不尽赡养义务的具体事实,还要经法院审理认定。(晶报 李果 熊力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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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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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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