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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年出台三千余部法律法规规范国企管理

2011年11月07日 08: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段时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主任李荣融时常出现在一些学术论坛,对我国企业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李荣融的建议,源于他对中国企业的熟知。加入WTO后,我国的国有企业如何应对新挑战?相关法制建设如何适应世贸规则?《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对李荣融进行了专访。

  记者:作为首任国资委主任,您认为加入WTO后,给我国带来了哪些变化? 

  李荣融:回首入世10年,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从体制上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使我国获得了稳定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保障,更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促进作用。10年来我国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建章立制,把WTO的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0年来我们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发育,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加入世贸组织也促进了中国政府完善宏观调控,10年来我国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配合的宏观调控政策形成,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的职能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透明度增强。为企业在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创造了环境。

  10年来,我们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了3000多部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定颁布了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的权利,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记者:您认为加入WTO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重要变化体现在哪儿?

  李荣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是贸易条件,更重要是企业制度框架和规范。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其改革能不能成功,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成败。

  加入世贸组织促进了我国政企分离。世界贸易组织有一个重要的规则,就是清晰区别政府和企业的界限,约束政府对企业投资贸易的干预。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的问题表现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管理关系,各级政府行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这一方面造成出资人缺位,另外一方面也导致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加重了政企不分的问题。这种体制与世贸组织基本精神相违背。为此我们做出重大决策,强调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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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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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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