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买死鱼谎称鱼塘被污索赔30万 被指敲诈获刑

2011年11月10日 15: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县首例利用环保名义敲诈勒索案审结,被告人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买死鱼谎称被污染

  2010年初,庐江县环保局接到庐江县白湖镇金湾社区邓某报案称:自家鱼塘里的鱼因为遭到磷石膏污染,导致鱼大量死亡。接到报案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邓某家的死鱼与被毒死的鱼不一样,存在多处疑点。

  在进一步调查中,邓某交待,他家的鱼不是磷石膏污染毒死的,而是从街上买来死鱼,然后用磷石膏水浸泡,造成中毒的假象。邓某称,这招是张某教他的,以此来“证实”该县新中远化工公司有污染,“当时张某找到我,说这样做能搞到十几万块,然后我们平分。”

  在随后的调查中,环保局发现了两三起类似案件,而且都与张某有关。同时,新中远化工公司也向环保部门反映,早在2008年,张某就通过该手段向该公司成功索赔近3万元。随后,庐江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庐江警方侦查。

  检方提出敲诈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某在明知新中远化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对环境有污染,但仍与张某某私下签订了堆放磷石膏的协议,导致他的渔场发生磷 石膏污染,经鉴定经济损失为79377元。张某为达到多要赔偿的目的,唆使他人购买死鱼放入塘内充当磷石膏污染致死之鱼,企图扩大影响,强行向新中远化工 公司索要30万元赔偿款,因新中远化工公司拒绝赔偿而未遂。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量刑三至四年。

  5月12日,该案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称新中远化工公司隐瞒磷石膏的污染性,在污染发生前他对此并不了解,而 且该案依据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他的实际损失达30万元以上。此外,他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与要挟的行为,依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昨天,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案已一审结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磷石膏具有污染性,可能造成污染的后果,但为获取巨额租金,在新中远化工 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张某某签订堆放磷石膏的合同,并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经群众举报被环保部门干预制止后,张某因未能获取巨额租金,遂起意以污染为由索赔。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新安晚报 金玲、袁星红、陈群)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姚培硕】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