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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遇车祸脑部受损半月后坠楼身亡

2011年11月11日 10: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6年12月30日,一位60多岁的老人被轿车撞倒受了重伤。随后,老人被送到医院住院抢救。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2007年1月13日,老人治疗好转后出院,医生嘱咐休息三个月。三个月后,医生检查发现老人骨折没有痊愈、动脉供血不足,建议再休息三个月。2007年7月25日,老人因动脉供血不足等原因再次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好转出院。9月21日,老人突然在家中服毒自杀身亡。2007年12月25日,老人亲属提起诉讼认为老人的死亡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要求车主与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车主和司机则辩称,老人的死亡与车祸受伤没有关系。即使与车祸有关,应按照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2006年3月6日,孙某被王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伤,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双额颞脑挫裂伤伴血肿、枕骨骨折。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决王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等计3万余元,该案已经一审法院执行终结。可事故发生7个月后,孙某开始出现四肢抽搐、意识不清、口吐白沫等症状,经医院诊断是属于外伤性癫痫。孙某向原审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原审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孙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4.3万余元。 

  一场车祸,女大学生许佳失去了父亲,自己也在车祸中伤及大脑。痛失父亲,加上思维不清醒,许佳常常精神不济,最终在车祸发生半个月后坠楼身亡。刚失去丈夫又失去女儿的王琴伤心欲绝,一纸诉状将车祸的肇事方祝明告上法庭,要求祝明对女儿的死亡负责。

  对于许佳发生在车祸半个月以后的死亡,车祸肇事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祝明的上诉,维持一审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

  一场车祸

  女大学生脑部受伤

  2010年10月8日晚8时30分,上饶县居民许政驾驶摩托车搭载着爱人和女儿许佳行驶在回家的路上。途经该县广信北大道拐弯处时,与祝明驾驶的轿车迎面相撞,许政当场死亡,女儿许佳和爱人王琴被甩到车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事后上饶县交警大队认定,许政、祝明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许佳、王琴母女不负事故的责任。

  王琴的伤势较轻,经医院治疗一段时日后,身体慢慢康复;然而女儿许佳的情况却并不乐观。受伤后的许佳烦躁不安、胡言乱语、不能正确回答问题、完成医嘱动作。在治疗期间症状虽有所减轻,但情绪依然烦躁不安,常常在公共场合脱裤子,胡言乱语,半夜时常到处乱走,完全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一直由家人照顾。

  经医院确诊,许佳为脑震荡病症,且有原发性脑干受伤、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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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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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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