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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改由市政府直属 专家称不能破解执法困局

2011年11月12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在没有一个城管执法方面的统一立法,导致各地区之间管理体制不一样、执法职能不一样。解决“城管困局”根本在于尽快形成一部法律,确定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规范执法程序

  应对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进行清理,清晰界定城管执法工作的范围,尽可能将其局限在城市日常管理事务中的那些专业性不是很强的职能上

  11月5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此前,北京市城管局是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二级单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北京市城管局隶属关系的调整,仅仅是从原先挂靠市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变成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其行政级别并未变动,仍为副局级单位。

  此次调整对城管部门的执法权有何调整?能否解决此前关于城管身份合法性的争议?相关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变动对于北京市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资格是一次明确,地位也有所提高,但这种变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开“城管困局”。

  改变隶属关系便于群众监督

  北京市城管局对外通报称,此次隶属关系调整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实践。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指的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提出综合执法的对策,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这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国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一制度正是城管执法队伍诞生的源头。1997年5月23日,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成为全国首个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自1997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的10余年时间里,北京市一直走在这一制度改革探索的最前端。经过2002年、2004年至2005年的两次大规模扩权,北京市城管部门的职权从成立之初的市容环境、无照商贩、违章建筑等5项,扩充到目前的13类311项执法职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北京市加强城市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过程中的关键一环。 

  对于此次隶属关系的调整,北京市城管局对外称,这将进一步发挥与城市管理最前端、第一线的优势,着力在整合、牵动各种城市管理资源上下功夫,将疏堵结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由前端执法处罚向规划、服务等环节提出反馈和建议,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隶属关系变动,首先是解决了北京市城管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之前因为只是市容委下的一个二级局,其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依据上常被质疑,如今则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在改变了原先身份隶属关系后,其独立性和规范性都会有所加强,这种相对独立的状态便于接受群众监督。”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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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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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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