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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吸毒开车撞死人 毒驾追责存法律空白

2011年11月15日 17:02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瘾君子”吸毒开车撞死人毒驾追责存法律空白
“毒驾”肇事司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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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瘾君子”为了躲避抓捕,将吸毒场所改在车里。因为精神亢奋,这些吸毒人员一旦开车上路,往往酿发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了遏制这种危险驾驶,交管部门已对涉嫌“毒驾”人员按交通肇事罪作出相关处罚。

  “瘾君子”车里吸毒后开车伤人

  6月28日凌晨,在广场东路上,一辆疾驰的小车撞飞一名的哥后,又冲向路边一处烧烤摊,造成一男一女不同程度受伤,的哥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实,肇事司机不但涉嫌无证驾驶,还在事故前吸食了毒品。

  8月17日下午,在八一大道一商场附近,一辆小车疯狂斜穿马路,并连撞三车,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交警表示,他在与司机交谈时没闻到酒气,但司机明显神志不清,他怀疑肇事原因是司机吸毒。

  类似这样的“毒驾”还有不少。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近来一些“瘾君子”开始变更吸毒场所和时间,他们为了避免被警方抓到现行,不分白昼黑夜,在车里大肆吸毒。但他们没想到,“毒驾”其实比“酒驾”风险更大,吸毒后开车更容易产生幻觉,车辆更容易失控。

  “毒驾”追责尚属法律空白

  今年5月“醉驾”入刑后,交管部门进行了高密度整治,酒驾情况有所好转。但让人想不到的是,“毒驾”却开始抬头。

  针对辖区内曾经发生的“毒驾”肇事案件,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胜辉说,其实“毒驾”比酒驾的危害还大,但与酒驾相比,市民对前者造成的危害认识普遍不足。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吸毒驾驶人员的总数约为23.7万人,吸毒后有危险驾驶行为的人也不少。

  《道交法》第22条说,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和喝酒一样,都是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然而,《道交法》在第91条中规定了酒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毒驾”的法律责任却出现空白。法律在对“毒驾”的处理上准备不足,交管等执法部门在遇到“毒驾”肇事时,执法便无法可依。

  “毒驾”一般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从现实来看,“毒驾”的危害丝毫不比“醉驾”小,那么现行法律条款中又该怎样处罚“毒驾”呢?江西师大政法学院教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毒驾”但没肇事、未产生后果的,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

  律师界权威人士也指出,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吸毒后交通肇事作出明确规定,一般以交通肇事罪作出处罚,但鉴于“毒驾”的危险,不少法律界专家建议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

  交管部门表示,将“毒驾”摆在酒驾一样的位置上,民警将保持“零容忍”,今后除加大夜间巡逻外,也将充分借鉴现有法律条款,对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整顿,协助公安机关重点布控,缉查“瘾君子”吸毒后开车上路。(记者 杨凯 文 魏勇剑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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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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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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