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贵阳的矿老板朱宏强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为了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催收一笔700万元的执行款,“脚板都跑大”,如今倾家荡产,连去凯里的油钱都没了。为了继续催收这笔执行款,朱宏强表示,愿意悬赏100万元,招募自愿者替他“跑腿”催收这笔执行款,并郑重承诺,一旦执行款到位,即付薪酬。
麻江开矿投入527万元
据朱宏强介绍,2008年,他和四川广安小平同乡会会长黄义强、重庆人袁红艳等人组成8个大股东,合伙在麻江县注册贵州麻江和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公司),并由黄义强担任董事长,他担任总经理。
朱宏强和股东们原本想在麻江雄心勃勃地干番大事业,却不想惹来官司缠身。
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2008年6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和谐公司投资,凯里市人邵良君、孙光星将黑土冲煤矿的探矿权转让给和谐公司,并约定邵良君、孙光星5个月后将探矿权变更过户到和谐公司名下。当年10月,和谐公司支付了527万多元给孙光星。
此后,因探矿权一直未能过户到和谐公司名下,双方发生纠纷。和谐公司要求邵良君、孙光星返还已经支付的527万多元投资款,对方不同意。
多次上诉催收执行款一波三折
2009年1月,和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12月裁决,由邵良君、孙光星返还和谐公司527万多元的投资款。
2010年1月,和谐公司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7月,法院裁决不予执行。随后,当事双方开始向黔东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反诉,但法院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和谐公司不服,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8月,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判令邵良君、孙光星返还和谐公司527万多元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债务利息。
得到省高院的判决后,朱宏强和其他投资者都很高兴,心想自己的血汗钱就要回来了。
可万万没有想到,在执行本案过程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被执行人的多处豪宅以及煤矿、豪车等财产,最终也只执行到位20多万元,事情就这样搁置了。
执行受阻某法官发来“特别短信”
朱宏强告诉记者,按照程序,此案已进入公示抽签评估公司、抽签拍卖公司拍卖财产偿还债务阶段。但和谐公司人员最近却接到黔东南州中院某法官发来的手机短信,要求和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指定的评估公司,公司现在还保留有手机短信为证。
“为了催收这笔执行款,我饱受种种障碍。‘脚板都跑大’,到现在反而毫无进展了。到底是案件执行难度大?还是当地法院不作为?”朱宏强质疑。
对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谭元辉解释,本案进入黔东南州中院执行阶段后,中院是积极主动配合双方开展工作的,中院执行局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当事双方,四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了部分房子、煤矿、车子,并执行到位20多万元,不存在执行不作为的情况。
至于黔东南州中院是否有法官向和谐公司人员发短信,要求同意被执行方指定的评估公司一事,谭副院长表示,待查证后向记者回复。
法院解释
进展缓慢只因有了新问题
至于目前执行暂无进展的问题,谭副院长表示,主要是由于现在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邵良君、孙光星又以和谐公司接管黑土冲煤矿期间,造成了被执行人888万元的设备、设施财产损失为由起诉和谐公司。现在,麻江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谭副院长的说法,在麻江县人民法院得到了证实。麻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李光辉向记者表示,各家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麻江县人民法院受理邵良君、孙光星的起诉案件,本院对本案的立案、审理、执行,均与省高院的判决、执行不相冲突,各办各的案,各是一条线,互不影响。
采访中,被执行方之一的孙光星也向记者表示:“如果法院将我的财产执行给和谐公司后,公司人走了楼空了,如果我在麻江法院的起诉官司赢了,需要执行和谐公司财产时,我找谁要?”
“由于这是一个问题中出现的两个方面,要使双方的问题都得到彻底解决,需要等到麻江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起诉审结后‘合并执行’,希望和谐公司积极应诉。”谭副院长说。
对于此案出现的新变化,和谐公司聘请的刘律师认为,省高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黔东南州中院就应该依法执行,如需暂缓执行,还需要被执行方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有充分理由才予暂缓执行,黔东南州中院擅自暂缓执行,于法无据。至于两案“合并执行”,刘律师说:“省高院的这一判决,与麻江县受理的被执行方起诉的案件,二者各是一桩官司,而且麻江法院对该案还未审、未判,要等到审结后将两案硬捏拢来‘合并执行’,这也不合法。”
无奈之举
悬赏100万招募“跑腿”
拿着一纸判决书,想着那“若有若无”的527万元执行款及资金占用费、利息,朱宏强很无奈。他说,股东中投资最多的达两三百万,最少的也有80万元。如今,因为这次投资血本无归,有的股东已经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朱宏强皱着眉头给记者算了笔账,“这3年来,我不是在凯里、贵阳、北京,就是在去这些地方的路上,仅跑黔东南州中院就不下30趟,律师不低于跑20趟,其他股东也不下10趟。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车船费等就高达100多万元。”
“现在我已经心力交瘁,跑不动了,身上连去凯里的油钱都没有了。按照判决,公司还可获500万元投资款,加上资金占用费及债务利息有200多万元,一共有700多万元。为了尽快催收这笔款项,我愿意悬赏100万元,出具授权委托书,招募有能力的‘跑腿’人,并签订协议:一旦执行款全部到位,即付100万元作为酬谢。”朱宏强郑重承诺。 (贵州都市报 记者 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