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运输、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近日,一个由6人组成的贩毒团伙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们贩卖的冰毒总计达8公斤多,其中有一次运输贩卖的冰毒数量就有将近6公斤。
检方指控称,去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小阿斯达(四川人)、黄永红共同出资从成都购买冰毒。随后,小阿斯达单独或指使被告人阿斯达(四川人),向高某、林某、芦某(均另案处理)及赵翔贩卖,黄永红负责记账。
去年12月5日,小阿斯达与黄永红共同出资51万元、赵翔(本地人)出资31万元后,黄永红到成都购买了近6公斤冰毒。回到南京后,黄永红将毒品藏在与小阿斯达一起住的工人新村一间出租屋内。当月22日晚交货时,黄永红、小阿斯达和赵翔落网。
据悉,这个团伙中同时提起公诉的,还有本地人黄强及四川人卡沙木。他们贩运的毒品,都是纯度在80%,甚至90%以上的冰毒。
“在被提起公诉的这起毒品案件中,外号叫‘丫头’的黄永红是其中唯一的女性,她已离婚,有一子一女。审查起诉期间,我一直想弄清楚她的犯罪轨迹。”此案的公诉人陈烈说,据黄永红交代,她也是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从与他人合伙,再到只身贩运毒品,一步一步陷入犯罪的深渊。
【嫌疑人背景】 黄永红,女,1967年生,小学文化,无业,本市人。今年1月2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下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贩卖毒品以前,你是做什么的?
黄永红:那时候我的生活其实还不错的。我和丈夫开了一个旅馆。同时,我还在金桥市场附近卖小吃,生意很好,收入也不错。到了2008年,因为拆迁,我和丈夫离了婚,我得到了将近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检察官:你和这个毒品案件中、外号叫“阿龙”的小阿斯达是怎么认识的?
黄永红:那是200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小阿斯达的。因为在一起处的不错,2009年我们就在工人新村租了一套房子,住在了一起。
检察官:刚认识的时候,你知不知道小阿斯达是贩毒的?
黄永红:一开始不知道他是贩毒的。有一次,“阿龙”的表弟过来,让“阿龙”替他打听打听南京的毒品生意。“阿龙”以前帮他卖过“小包子”。后来,“阿龙”自己也做这个生意了。
检察官:你有没有吸毒?
黄永红:我从2009年11月开始“溜冰”(即吸毒)的。
检察官:你是怎么参与贩卖毒品的?
黄永红:我骗儿子说做生意要用钱,向儿子要了25万元,“阿龙”凑了11万元。去年5月,我们去了成都。“阿龙”的一个老乡帮我们联系了一个人,买了 “一条半”(即1.5公斤)毒品,在卖出去以后,我一下子赚了14万元钱。
检察官:接着说。
黄永红:第一次拿25万元贩毒,就挣了14万元,我觉得还是贩毒来钱快。于是,第二次我又拿了88万元钱,给小阿斯达去成都买了4公斤冰毒。可是,这一次出手后,他一直没给我钱。
检察官:你有没有单独买过冰毒?
黄永红:有过。
检察官:是什么时候?
黄永红:是去年12月5日。这次,我和小阿斯达拿出51万元、赵翔拿出31万元。在成都购买了5.5公斤冰毒后,坐长途客车,一直到当月18日才回到南京。回来后,我又歇了几天。22日,我给赵翔打电话,约他晚上来取货。就是这天晚上,我们被抓了。
检察官:你知不知道贩卖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黄永红:这个我知道。
检察官:你对运输、贩卖毒品是怎么认识的?
黄永红:其实,我本来并不缺钱。就是因为贪欲,才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果一开始就拒绝沾染毒品,我也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雒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