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海珠广场围蔽5年还没解封,市民区少坤(区伯)状告广州市建委等三部门不作为,越秀区法院裁定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后区伯上诉。今天上午,广州中院二审裁定认为,越秀区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今天,广州中院裁定认为,“原审法院认为起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对起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而对于区伯上诉时提出的“上诉人已向被告提出了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因此其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说法,中院认为,该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上午,区伯领到裁定书后一脸失望,他遗憾地表示,自己将会与律师协商,继续对市建委涉嫌信息不公开、行政不作为方面提起诉讼。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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