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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称不少党政干部以顾问之名参与非法集资

2011年11月21日 08: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1月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面对非法集资案件总量攀升、涉案金额不断上涨,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的形势,从11月10日开始,我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打击3类犯罪,向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打出了一记重拳。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有怎样的新趋势?背后的深层原因何在?《法制日报》记者11月20日采访了地方公安、法院的执法司法人员。

  资金“盲流”易引发系统风险

  11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此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万余户。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总队长毛红旗说,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每起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十亿元,投资者多为普通百姓,其集资款也都是平时省吃俭用积攒的血汗钱。一旦案发,因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经营亏损、大肆挥霍或携款潜逃,部分集资款无法兑付清偿,使广大群众的血汗钱付之东流,频频引发聚众上访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受害群众自杀等恶性事件。“万里大造林”案、“亿霖木业”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即是典型。

  毛红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使大量银行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流失,在金融机构体外运转,脱离监控,直接削弱了金融机构融资、监管和配置功能;大量资金被肆意转移、挪用、非法拆借,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银行的权益,甚至会形成局部的金融风险;集资款大多被用于拆东补西的恶性循环,部分被闲置或盲目投资,不能发挥最佳效益,造成了巨大浪费。

  “非法集资类犯罪涉众多,极易引发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处理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不仅要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更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该类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表示。

  魏新璋说,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造成大量民间资金投向民间借贷领域,大量资本沉淀其中。而债权人风险意识不足,盲目地将资金大量投向民间借贷市场,也是此类犯罪高发的一大原因。

  高利贷背后往往隐藏犯罪

  “金额巨大的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背后可能隐藏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魏新璋分析说。

  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温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共计22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2件,集资诈骗案10件。1月至8月,温州市因民间借贷以及担保纠纷共引发71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非法拘禁案件47起,占全部非法拘禁案件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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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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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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