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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手术隆鼻出现感染 用禁忌药致流产起诉诊所(2)

2011年11月24日 09:54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被迫选择流产,起诉诊所索赔2.4万

  “听妇保的医生这么一说,我当时就有天旋地转的感觉。”小梅说,这个消息对自己而言犹如晴天霹雳,她带着一丝希望到该院遗传专家门诊就医,可得到的答复仍是该药物高度致畸,如果继续保胎产出畸形儿风险很大。

  小梅说,她本来体质就比较虚弱,2010年3月曾自然流产一次,经过长期休养调整,好不容易又怀孕,没想到因为自己臭美出现整容手术感染又上错医院,出现了这样的恶果。

  在和家人反复商量后,万般无奈之下,小梅痛苦地选择了放弃这个孩子,并于8月31日进行了人流手术。

  事后,小梅以诊所医务人员严重违反了诊疗常规,错误用药,对她的损害后果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将小诊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295元。

  小梅说,左氧氟沙星具有高度致畸作用,对孕妇是严格禁用,这是普通医生都应该知道的常识,何况药物说明书明确注明“孕妇禁用”,可是,诊所医生面对前来就医的育龄期的她,仅根据整形手术出现红肿症状,就诊断她有感染,直接开出了静脉注射左氧氟沙星的处方和医嘱,也不问她的月经史、婚育史等情况,也不考虑用药选择问题。

  小梅还说,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用药规范,对于成年人该药一日最大剂量是0.4克,且应该分两次使用,诊所医生却将0.4克的最大剂量一次性给予她注射造成她单位时间内血药浓度迅速提升,对胎儿的致畸影响更加明显。

  孕妇流产,诊所到底有没有责任?

  小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被告诊所的侵权行为造成胎儿流产,侵害了小梅作为胎儿的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同时造成小梅还必须面对流产所带来的对未来生育的不利因素。

  “其实适于孕妇使用的抗生素还是很多的,如果被告医务人员遵守诊疗常规,详细询问病史,规范用药,是完全可以避免小梅目前后果发生的。”小梅的代理律师说。

  “既然要怀孕为什么要去做整形手术?”诊所方面并不认可小梅及小梅代理律师的说法,他们首先对小梅去诊所看医生时是否怀孕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根据小梅病历所记载的生理周期推断,并不能证明小丽当时已经怀孕的事实,而且小丽提供的怀孕流产病例可能有假。

  诊所方面表示,当时给小梅看病的是位副主任中医生,接诊时就仔细询问了她的月经史、婚育史、过敏史,小梅告知末次月经是7月9日,在病历上都有体现,在确认小丽没有怀孕的情况下,根据诊断,医生才给小梅开具了相应药物。

  诊所还强调,按照惯例,他们对于怀孕妇女,是从来不予治疗的,都是推荐她们去大医院就诊。“如果原告确实是怀孕了,那么在用药过程中,用了一定量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有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不是一定会致畸。”诊所方面还认为,怀孕前整形注射玻尿酸等药物也可能对孕妇身体和胎儿造成影响,而小梅盲目地把胎儿流掉,这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

  诊所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以行医与小梅流产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为由,要求法庭驳回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诊所方面不同意调解,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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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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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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