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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警察误打老师释放不良信号

2011年11月25日 14:5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云南丽江市6名老师因在广州逛街无故被当地警察当做犯罪团伙抓起来成为热议焦点。24日媒体又报道称东莞小伙易龙军返家途中遭巡警持钢管群殴致骨折的消息,据称这又是个“误会”。

  两宗事故中,警察都道歉了,据称,教师已经回家,受伤小伙也与公安局进行了“协商”。看似风波将止,实则未必,警察“误会打人”事件所释放的不良信号,应当引起警惕。

  不良信号一,公权霸气想当然。教师逛街时晃来晃去不断徘徊就被认定“行迹可疑”,警方只“晃一下证件”就将教师不加盘问带回派出所,轻率粗暴,这让人民教师情何以堪?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警察要盘问、检查,必须出示相应证件。经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这几位警察的野蛮执法,充分暴露他们权力意识支配下的执法不合格心态。而这种执法习惯背后就是其长期滥用公权力的霸气使然。

  不良信号二,特权下的低违法成本。“刚进房间,易龙军就挨了一记重棍”;“老板先向对方交了1万多元才保释出受伤的易龙军”。以上行为本身已经严重违法,几句以“误会”为托词的道歉,不足以挽回被破坏的执法者形象和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习惯强势的执法者稍微主动示弱,“误会一场”便轻描淡写过去。相对于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这些警察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不良信号三,不信任危机。“两次误会”的具体细节显然告诉我们,在和警察交流过程中,群众因缺乏质疑甚至解释的机会而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误会”发生后,鉴于教育部门和东莞男子艰难的维权遭遇,群众难免会对本该保护群众的警察产生不信任感。警察担负着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给群众的应该是安全感。当群众对执法者信任存疑的时候,其害颇大。

  “警察不是法”,只有牢牢树立这一观念,才能时时警惕霸气执法的习惯;尊重国家赋予的权力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尽量减少误会的发生;确保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办案时有理有据,才能改变挽救形象,改变偏见。(常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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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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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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