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河南11名盗挖韩王陵者被判刑

2011年11月25日 15: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5日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名盗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王陵的盗墓贼终审被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10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韩王陵位于郑州市下辖的县级城市新郑市郑韩故城四周,是战国时期韩国九世侯、王的陵墓群,为研究战国时期六国陵墓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山西人马永超开车带着25公斤炸药,与弟弟马永亮、杨帆(另案处理)、何占甫等7人来到新郑市,与当地人苏建军和请来的洛阳人会合,先后两天对韩王陵进行挖掘爆炸。因墓葬内土质坚硬,加上天气下雨,这伙盗墓贼两天未能得手。第三天,警方发现韩王陵被盗挖,采取了保护措施,马永超等人无功而返。

  回到山西后,马永超想方设法联系到“资深”盗墓贼“老建”(另案处理),先后于2010年春节期间、3月中旬、6月17日3次对韩王陵爆破盗挖。据介绍,在这4次盗挖活动中,盗墓贼共用了百公斤炸药,都因墓葬内土质太硬,未能进入墓葬半步。

  2010年6月19日,警方将这11名被贪婪冲昏头脑的盗墓贼抓获。

  2011年1月,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苏建军、马永超、马永亮等11人结伙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这些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均系主犯。他们虽未盗得物品,但对古墓葬的损坏已实际形成。鉴于他们均系初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苏建军、马永超、马永亮等11人10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他们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李丽静、冯海鸣)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