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村民潘某,2009年7月13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乐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不好好改造,竟挖空心思骗钱。当他听说有外省老板要租地种瓜菜时,就私刻一枚村委会公章,冒充村委会主任与外省客商签订租地合同,骗取该客商3.7万元租地款,事情败露后,潘某不归还租金,随后被警方抓获。近日,经乐东县检察院起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骗租地款私刻公章
原来,2010年1月,今年42岁的乐东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人潘某,听朋友说有外省客商想到乐东承包土地种植瓜菜及香蕉等,无所事事的潘某遂起了诈骗之心,经朋友介绍与客商王某、凌某、张某取得了联系,潘某自称乐东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主任,与王某三人在黄流镇某茶馆相见,了解到对方要租300亩地后,潘某称可以搞定此事,还煞有介事地领着王某等人,到佛丰村委会看地。在佛丰村外,潘某指着一片荒地称,这片地就可以租给王某等人。随后还谈了租地的相关细节,潘某还保证王某等人租地后,如与村民发生任何纠纷,都由他来摆平。随后双方返回利国镇到某酒店把盏言欢,商谈相关细节。分手前,双方约定下次见面时签定租地协议。
双方分手后的第二天,为使诈骗成功,潘某跑到三亚市汽车总站附近,找了一个私刻公章的男子,潘某给了对方100元钱,该男子按照潘某的要求,给其非法刻制了一枚“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印章。
签合同骗取3.7万元
经过几次联系沟通,磋商租地合同的细节后,2010年3月18日,双方在黄流镇某酒店包厢里再次磋商租地合同事宜,最后,冒充利国镇佛丰村委会主任的潘某,在收取了客商3.7万元定金后,在土地承包合同上盖上了“佛丰村委会的印章”。
当王某等人一周后领人到租来的地里干活时,遭到村民阻挠,见到村干部才知道自己受骗了,客商随后与潘某联系要求其退回定金,但是潘某既不见面,也不还钱,几个月后,王某等人报警。2010年12月11日,潘某被乐东警方抓获。同年12月24日被批准逮捕。
潘某被捕后,警方查明得知,潘某实施诈骗时仍在缓刑期间。
犯合同诈骗罪 潘某获刑
今年4月7日,乐东县检察院以潘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出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伪造村委会公章,冒充村委会主任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骗取他人财物3.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事发后,潘某自愿认罪,并退还被害人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最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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