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2011年年会今天在湖北武汉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军在年会上指出,刑罚的适用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刑罚适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做好庭前调查、服判守法教育、判后走访等刑事审判职能延伸工作,发挥刑罚的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张军指出,学习掌握、理解认同、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全国法院、全体刑事法官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坚定不移抓住不放的大事,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不断强化政策指导作用,努力化解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张军要求,要以更高标准、更强能力确保刑罚适用效果良好。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影响性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法官在思想认识、司法理念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好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一要坚持最高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证据规定,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二要洞察社情民意,在熟悉法律的基础上,自觉到基层和实践中加强锻炼,领悟国情世情民俗民风,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感情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三要回应民众关切,能否取得群众的信任不仅在于言,更要敏于行,要加强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加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让社会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努力和进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
此次年会主题为“刑事法律适用与刑罚功能发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周玉华做了工作报告,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以及来自实务界和学术界部分知名学者近150人出席会议。(记者蒋安杰 胡新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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