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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基层干部涉嫌轮奸少女 官方做出回应

2011年12月01日 10: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追踪报道:

  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主管领导被处理

  近日,陕西省略阳县郭镇几名干部涉嫌轮奸未成年少女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昨天(11月30日),记者从略阳县委宣传部获知,略阳县公安局已对涉嫌嫖宿幼女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11月25日,一则名为“听说略阳县郭镇出了几个××!”的帖子出现在汉中贴吧,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该帖原文如下:“在两个星期前,陕西省略阳县郭镇,一名村长和3个镇ZF工作人员吃完饭喝完酒之后决定出去消遣,然后就到学校××了一名14岁的镇上女学生,致其大出血……希望大家将此帖顶起来,引起汉中所有人的注意,用网络的力量将他们绳之以法!谢谢大家!”

  略阳县委宣传部的通告称,这起事件实为几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嫖宿幼女的案件。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报案,有违法犯罪分子引诱、介绍一名幼女卖淫。接到报案后,局领导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查处此案。

  经查,程某(系略阳县城关镇农民)等3人(其余2人为未满16周岁学生)介绍幼女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12岁幼女的情况属实。2011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魏某(系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某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嫖宿。10月28日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县公安局称:未满16周岁的2名学生将另案处理。

  11月30日上午,略阳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辖区旅店、宾馆等服务行业进行检查整治,县教体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县纪委、监察局对该镇党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进一步加大对全县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记者刘涛 通讯员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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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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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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