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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用规范合同 休闲健身行业霸王条款或杜绝

2011年12月01日 16: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导读】12月1日起,健身预付卡拒绝“霸王条款”。那么,曾经都发生过哪些因健身场所违约或倒闭引发的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霸王条款是如何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的?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近年来屡次出现因健身场所违约或倒闭引发的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今天(1日)《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正式启用,这是北京市首个针对某一消费热点领域制定的预付费合同,剔除了目前休闲健身行业内诸多“霸王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可能说到有“霸王条款”。还说不出来具体都是那些。比如说,“本会所保留最终解释权及更改权;消费者转卡须按原购卡金额的20%缴纳转卡手续费;本卡一经售出概不延期……”上述条款都是目前健身行业经常出现的“霸王条款”。现在,在工商部门制定的新合同,上述条款被全部予以剔除。

  对此,有网友留言说,“在家门口办了健身卡,没想到才消费几次店家就迁走了,继续消费需要去很远的地方,健身房却拒绝退费。”这位网友还问,这种问题,能否给予解决吗? 其实,这是目前在健身行业最常见的投诉。正式颁布的健身合同“通用条款”明确要求,经营者关闭健身卡所属的门店,也属于经营责任,消费者可以参照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要求经营者退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休闲健身门店2000余家。但受成本上涨以及一些经营者盲目投资、经营不善和不诚信因素影响,健身企业违约事件接连不断,其中加盟店违约的现象最多。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在预付费消费中,健身服务行业问题尤为突出,所以市工商局首先着手制定出台了健身合同文本。对于是否是加盟店,工商部门已明确要求,企业的权属关系信息应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开,以便消费者预知风险程度,慎重签约。

  北京市健美协会秘书长郭庆红介绍,目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财务完全独立的加盟店,总公司不承担其违约责任。而如果加盟店对总公司提供销售分成,总公司将对消费者负连带责任。(中国之声编辑刘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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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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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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