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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警方处置村干部轮奸少女案“太不及时”

2011年12月02日 16:4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30日,“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案被陕西汉中市略阳县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12月1日9时,略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对涉嫌嫖宿幼女案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所在镇相关领导追责。

  11月25日,有网友在汉中贴吧发帖称,两个星期前,略阳县郭镇一名村长和3个镇政府工作人员酒后对一名不足14岁的少女轮流施暴,导致其大出血。此帖迅速在微博和各大论坛转发,引起网友谴责。

  11月30日下午,略阳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称:“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这几名嫌疑人。这名初三的学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而拉皮条的,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警方的调查中。”略阳县政府官方回应称:“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幼女”情况属实。

  同时,略阳警方指出网帖中不符合事实之处,认为“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称“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并推测所谓“大出血”只是大家对“该女孩例假”的误解。

  12月1日9时,略阳县人民政府在其官网中发出公告:“11月30日晚,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嫖宿幼女罪”的案件定性引起网友的不满,认为略阳县政府和警方没有“出于对幼女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

  也有网友质疑,政府和警方的处理“会不会太不及时了”?据《华商报》报道,嫌疑人与这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分别在9月18日和10月11日。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过相关举报。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6人进行刑事拘留。但该案件的侦查迟迟没有结果,直到网友曝光、媒体介入采访报道后,案件定性、涉案干部停职、责任官员处分等结果才迅速出现。(李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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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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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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