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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砸出租车后逃走 打车空姐受伤诉的哥获赔

2011年12月05日 10:09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沈阳一空姐打车时遭遇意外,奔驰车主因嫌跟在后面的出租车鸣笛,拿着棒球棒怒砸出租车窗,碎玻璃划伤空姐眼部,而肇事者趁乱跑了。空姐无辜受伤,在家休养了两个月,谁该来赔偿她的损失?11月29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基于运输合同关系,法院判出租公司赔偿空姐医疗及误工损失。

  “奔驰男”砸出租伤空姐

  2011年1月11日4时44分,空姐姜某乘坐沈阳一出租公司出租车,由于出租司机想超越前面的黑色奔驰轿车,鸣笛闪灯光,引起了奔驰司机不满。当出租车行驶到和平区光荣街65号东北设计院门前时发生堵车,前方奔驰轿车男性司机趁机下车走向出租车。还没等出租司机和乘客反应过来,男子突然拿出手里的棒球棒,砸向出租车右前门玻璃,玻璃瞬间破碎。男子砸车后随即回到自己车里,迅速启动车穿过路口跑掉了。

  肇事者跑了空姐告的哥

  “我都被他搞蒙了。”出租司机说,“甚至连对方的车牌号以及车上有没有其他人都没有看清楚。”而此时姜某正痛苦呻吟着,她的面部被破碎的玻璃扎伤,身体瑟瑟发抖,显然被刚发生的突发事件吓坏了。司机赶紧将姜某送到医院。经检查诊断,姜某面部受伤,双眼钝力伤,双眼结膜炎,建议3个月内不能化妆,避免日光照射。姜某支付医药费423元。职业特点让姜某不得不在家休养了两个月。虽然报了案,但砸车男子一直没有找到。

  姜某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她的医疗费、误工费,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三项合计24176元。

  出租喊冤称同是受害者

  庭审时,出租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这起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来处理,在发生事件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出警,如果法院判由出租公司赔偿,作为治安案件的侵害人就会逍遥法外,得不到处理,按照先治安后民事的原则,请求法庭移交公安机关或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再处理。出租公司称自己同样是受害者,出租车玻璃也被砸坏了,姜某的损失应由砸车人赔偿。

  而姜某认为,自己是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告出租公司,出租车没有保护好乘客安全,就该担责。

  出租被判替伤人者赔偿

  法院认为,姜某自乘坐出租车时起即与出租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负有按约定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现姜某在乘车过程中受到损害,出租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对姜某所诉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因姜某是一名空姐,其提供了单位出具的月工资9376.55元的证明,法院根据病历本及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综合认定误工期为2个月。但姜某在误工期间基本工资并没有停发,所以应扣除工资部分,其误工损失实际应为2个月的飞行出差补贴及国内驻勤补贴,共11713元。又因姜某明确以客运合同纠纷为案由诉讼,故其请求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出租公司给付姜某医药费423元、误工费11713元。

  法官说法  空姐伤脸为啥未获精神赔偿

  空姐的职业特点就是要有姣好的面容面对乘客,而姜某受伤正是在脸部,那么她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何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呢?

  和平区法院一位法官解释说,作为受害人姜某,既可以提起合同诉讼,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告出租公司,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基于人身损害赔偿告砸车男子。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提起诉讼。由于砸车男子没有找到,所以姜某只能告出租公司。出租公司在赔偿后,如果找到砸车男子,还可以向其追偿。

  但选择合同诉讼,也意味着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官解释说,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只限于财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失。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上述差异,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诉因起诉,以便更有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周贤忠、通讯员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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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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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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