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海口出台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属实最高奖200

2011年12月06日 17: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减少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日前,海口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全面规范了火灾隐患举报投拆范围、方法、受奖条件、奖励标准、奖金发放和保密制度等。

  全市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范围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等九大类。

  市民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邮件等形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其中,投诉中心的举报电话为96119、65230119;投诉邮箱为haikou119@sina.cn">haikou119@sina.cn。为确保警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快更好地查处火灾隐患和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时必须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地址或联络方式;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名称和地址;提供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等。举报的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查属实的,将给予20元至200元不等的举报投拆奖励,安监、消防系统的在职公职人员不属于举报人;对举报的同一单位、同一宗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支队每月30日整理本月已结案的举报台账(包括奖金),于次月2日(如遇节假日,即顺延至工作日)由“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受奖人相关领奖事宜(领奖时间、领奖地点,所需证件和受奖的举报资料),每月5日定为举报奖金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即顺延至工作日)。支队对举报人的奖励遵循统一领导、专人专室、定期发放、及时办理的原则,设立举报奖金发放室,明确奖金发放员,对获得奖励的举报人实施身份确认、奖金发放和登记备案。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记者朱永 通讯员王琦)

  同时,支队明确投拆举报保密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奖励的告知、身份确认及实施奖金发放,支队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