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桂林两传销主犯涉绑架勒索潜逃千里被捕

2011年12月08日 1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桂林12月8日电(马樟森)4名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外来人员,因无力发展“下线”牟取利益,自导自演了一出绑架大戏勒索财物。兴安县警方8日通报,经过千里追逃,已抓获该案两名逃往辽宁省朝阳市的主犯。

  警方8日介绍,2010年8月12日,一女受害人古某到兴安县局报案,称其于8月10日晚被人先后绑架至兴安县及全州县境内的两处山上,被勒索现金29500元,手机一部、手镯、戒指各一个,涉案总价值35000余元。经审查,兴安县局于当日予以立案展开侦查。

  侦查员通过对案发现场的仔细勘查,及对受害人社会关系的大量摸排筛查,很快锁定了本案的两名重要犯罪嫌疑人:郝某、甄某,并分别于2010年8月20日、2011年2月21日将两名嫌疑人成功抓获。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述本案的策划组织者为宁某和刘某。但两名主犯于案发后的第二天便双双消失得无影无踪,也不跟任何家人及朋友联系。随后侦查员将两名主犯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11月初,“8.10特大绑架案”追逃小组民警获得了一条极具价值的线索:宁某在辽宁省朝阳市一带出现,并在某区的一家足疗店里当经理。

  11月21日,兴安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薛鸿兴带领刑警大队长唐显维、民警凌攀、阳科等一行八人踏上了开往2700余公里外的辽宁省的列车。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追逃组在朝阳市内某足疗店里将犯罪嫌疑人宁某成功抓获。11月25日21时许,追逃组民警在朝阳市火车站候车室内将正欲逃往北京的刘某成功抓获。至此,兴安县“8.10”特大绑架案的所有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明,2010年8月10日23时许,受害人古某与同事刘某一道下班回家,步行50米处后,被身后急速驶至身边的一辆小轿车拦住,随后2人被从车上下来的犯罪嫌疑人宁某、甄某强行押上车带到兴安县附近的一座山上。两名犯罪嫌疑人手持水果刀、仿真枪等作案工具,谎称是被刘某骗来兴安搞传销的,现在钱被刘某他们那些当“大经理”的人骗走了,连回家的路费都没了,所以要找刘某报复,要求其和古某交出身上财物,否则就将二人杀害。

  无奈之下,古某被迫交出了身上的手机、手镯、戒指和一张存有1500元现金的银行卡,并告知了密码。嫌疑人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后又将刘某和古某作为人质挟持到了全州县境内的一处较偏僻的山脚下,要求古某打电话给家人朋友往其银行卡内汇入5万元钱,否则将其杀死或活埋。古某惊恐之余只得顺从。次日上午古某的家人朋友往其银行卡内累计汇入28000元,而后被嫌疑人悉数取出。

  得手后,几名犯罪嫌疑人为避免受害人立即报案,开车将其拉至全州县境内的一处荒山,并威胁若报案将杀死其家人。

  经核实,上述多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来兴安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外来人员,其中宁某、刘某的级别较高,属经理级,两人因无力继续发展“下线”牟取利益,遂协商决定绑架本案受害人古某作为人质勒索财物。

分享按钮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