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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临时工”执法早该洗洗睡了

2011年12月09日 21:3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行政强制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废止。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赔偿。(12月8日 《河南商报》)

  “临时工”,已然是一些地方政治舞台上的“黄金龙套”,官场辞典里的“高频词”。它跟“相关部门”一样,堪称最神奇又暧昧的“卸责密码”。出了事,都怪“临时工”;用工的,总能金蝉脱壳,这已被广泛奉为“临时工定律”。

  凡有违规处,必有“临时工”。尽管临时工曾是临聘人员的泛称,是个被边缘化的群体,可近年来,它却“高温不退”:比如,伪造“脊梁”评选文件的,是临时工;联防队员强奸案中肇事的,是临时工;女警发飙,是临时工。“临时工”,似乎演化成了“挡箭牌”“替罪羊”的代名词,成了顶缸的不二脊梁。

  “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已是舆论“一猜即中”的无聊游戏。乖谬的是,“临时工定律”本属逻辑上的悖论:依照法规,行政执法权不可“外借”,临时工没有执法资格;可现实中,临时工总成丑闻里的“罪魁祸首”,许多人还被推上执法前线,在紧要关头冲锋陷阵。既然临时工既然无执法权,何以为“执法纰漏”担责?为虚应故事,“相关部门”发明了个词,叫“协助管理权”。

  而今,河南省率先规定,今后“一些临聘人员”不得参与执法,发轫善意可嘉。对“执法权不得委托”的强调,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威信,也让“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之”的企图无机可乘。在“临时工成了万能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语境下,其纠偏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临时工“退出”执法队伍,或能减少执法暴力。毋庸置疑,“临时”观念会削减公权自律性,“狐假虎威”之下,执法少有忌惮;为保饭碗,他们只能“身先士卒”,哪怕是掉入舆论诟病的坑儿。执法偏差,无可避免。再者,之于“拿临时工顶罪”做法的屡试不爽,也有釜底抽薪之用。当权责分明了,“临时工”又怎会成壁虎断尾的掩体?不可否认,明确“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对于责任推诿,不乏制衡作用。就这规定而言,仍有疏漏:“一些临聘人员”怎么界定,如何规避它形同虚设,都亟待规范。但它的观念纠偏,为公权制衡、执法完善树立了标本。

  拿“临时工”卸责,成了某些地方根深蒂固的官场哲学,其自有由来。打“临时工”的牌,之所以总能蒙混过关,在于政务的密闭化。当政务信息被锁进“密室”,谁是临时工,也只有公权部门自由裁量了。反正我自个说了算,你核实无门,就算舆论质疑再汹涌,也是“闭门操作”,已架空了监督的效用。所以,分化很是严重:这边厢,“弃卒保帅”术玩得不亦乐乎;那边厢,一听到“临时工”,便条件反射地质疑。

  “临时工”执法,早该寿终正寝了。解弊之方,不外乎两条:政务透明化;将临时工跟执法权分离,廓清权责。事实上,让临时工当“顶罪脊梁”,只会徒增笑柄,引用某非著名相声演员的话来说:“你这么说,你自己信吗?”(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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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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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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