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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救助心脏猝死者造成损失应免责

2011年12月13日 09: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上海市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社区两天之内就有4名老人不幸猝死,其中一名独居老人去世一天多才被发现。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55万人死于心脏性猝死,其中90%发生在医院之外。2008年,北京市进口了700台用于心脏性猝死急救的自动除颤器,安装在奥运场馆、机场、运动员住地。奥运会期间,这700台“救命仪器”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一人是教练,一人是运动员家属。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要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自动除颤器,最大的障碍是法律的缺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即便安装了自动除颤器也不愿意使用,怕惹出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少专家呼吁,我国应该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

  心脏性猝死错失“黄金抢救期”

  前不久,上海市华山路华山绿地内发生一起老人猝死事件。一名88岁高龄老人早起锻炼身体,进入公共厕所后突然倒地不省人事,120急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但已回天乏术,初步确认是猝死。

  类似的猝死事件不仅仅只发生在老年人身上。今年7月,上海驾驶员朱德龙驾驶公交车行至古浪路近真大路时,突然昏倒,就在生命最后一刻,朱德龙踩下了刹车。赶到的医护人员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是朱德龙还是因突发心源性疾病猝死。

  “我国每年有55万人发生心脏性猝死,相当于每周有22架满员的波音747飞机机毁人亡。”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在接受采访时说。

  “发生猝死后,有效营救时间非常短暂,仅为7至10分钟。”葛均波说,电除颤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在一些国家,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均备有自动体外除颤器(自动除颤器),并对民众进行除颤方法的培训。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尽最大可能挽救人的生命,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公共场所从国外引进了自动除颤器。但遗憾的是,这些设备却很少使用。

  记者走访了上海部分大型交通枢纽中心和地铁车站,没有发现安装了自动除颤器。上海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没有碰到过在火车站心脏性猝死的案例,但时不时会听说乘客在列车上突发心脏病。

  地铁上海体育馆站的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在碰到突然发病的乘客后,我们会让他躺下来或护送进休息室,并立即拨打120,等待医务人员到来。”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毕竟不是专业人员,无法对乘客进行医疗急救。

  据卫生部门统计,上海两大机场每年各发生10例左右乘客心脏性猝死,尽管机场与附近医院都开通了绿色急救通道,但其救活率却不到1%,主要原因就在于病人无法在最佳抢救时间内送达医院,现场又没有心脏性猝死的急救设备。

  自动除颤器应大范围普及

  在上海浦东张江的GE中国研发中心公司办公楼里,安装了8台自动除颤器。其中1台在门卫室,1台在医务室,其余6台悬挂在办公室走廊的墙壁上。据介绍,这8台设备的安装布局是根据“黄金三分钟”原则设置的,能确保一旦有员工在公司突发心脏性猝死,就能在3分钟内得到急救。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经理卢罡说:“据我所知,美国有很多企业在办公区域配备了自动除颤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上海市胸科医院教授刘旭告诉记者,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配备自动除颤器的场所很多,如警车和消防车、会议中心、政府办公楼、学校、酒店、饭店、工厂车间、机场航站楼、民航班机、火车站、列车、地铁、健身中心等,自动除颤器几乎和消防栓一样普遍。统计显示,及时采用正确的方法,院外心脏性猝死抢救成功率可由5%提高到49%。

  在复旦大学生物医学仪器研究所教授方祖祥看来,自动除颤器操作培训可以是“全民式”的,就像每个公民都有必要掌握消防栓使用技术一样,自动除颤器操作技能也应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技能。这是因为,自动除颤器是一种“傻瓜式”机器,适合让绝大多数“心脏性猝死者身边的人”使用,实施最及时的救援。在一些发达国家,过路人也能使用自动除颤器。

  “法规缺失”是最大瓶颈

  上海市胸科医院是预防心脏性猝死上海培训基地,承担在民众中开展自动除颤器使用技能的培训工作。从2008年到2010年,基地总共培训了300余人。而平日里接受培训的基本上是医学生,很少有非医务人员参与。

  “光有机器还不行,还要有人会用、敢用。”基地的医护人员说,即使在公共场所配置了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无人敢为突发心脏病的人做心肺复苏急救。如果人救活了,还好说,万一人没救活,就会有麻烦,可能会承担很多责任。因此很多人宁愿等待专业救护人员,也不敢上前救治。

  方祖祥说:“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和价值观念中,‘见死不救’是有罪的,但我国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老人跌倒没人敢扶,怕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如果路人突发心脏病,怎么能指望周围的人上前抢救呢?”

  因此,很多专家纷纷呼吁,我国应该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而且应该把心肺复苏、自动除颤等知识纳入中学阶段课程,作为素质教育培训普及起来。长久以来的“医院模式”办急救专业机构的理念,束缚了我国急救医疗的发展。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我国非医务人员在接受培训后,能使用自动除颤器,同时不承担抢救失败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打算在明年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自动除颤器,并通过法规的修订,让自动除颤器能被非医务工作者使用,真正发挥作用,挽救人的生命。此外,王陇德还将建议修订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有关条例,对自动除颤器的配备、操作规范、救援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尤为重要的是,应列出“免责条款”,即规定经过培训的非医务工作者使用自动除颤器后,即便被救援者的生命和健康状况出现问题,救援人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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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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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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