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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网行动八成通缉逃犯已归案

2011年12月13日 09: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笔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旨在追缉网上通缉逃犯的广东“清网行动”将在15日结束。“清网行动”从5月26日开始,截至12月10日,全省网上在逃人员八成左右已经到案。其中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2名、公安部B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9名、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29名、故意杀人在逃人员907名,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公安部提出的“清网行动”总体目标。对于我省“清网行动”取得的成绩,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主要领导先后40多次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公安部先后5次发来贺电,公安部孟建柱部长还专门签署嘉奖令在全国进行通报表彰。

  约六成人员自首投案

  据省公安厅透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清网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以警务督察部门为主抽人组成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落实、亲自上阵指挥、亲自抓捕规劝。省厅先后36次召开党委会和专门会议专题研究“清网行动”推进措施,召开8次全省性动员会、现场推进会、调度会。

  面对我省在逃人员总量大、抓捕任务重、外省籍在逃人员多、抓捕难度大的实际,省公安厅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科技追逃的威力,在进行省内联动追逃的同时,多次组织集中赴省外追逃。为推动追逃工作的开展,省公安厅还加大了工作考核的力度,加大奖惩工作力度。

  为最大限度地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我省政法四部门于8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中央政法四部门于9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决定对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给予从宽处理。《通告》指出,在逃犯罪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投案自首后,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的强力抓捕和真情规劝下,一大批网上在逃人员纷纷投案自首。

  据统计,目前已经到案的通缉犯中,约六成人员为自首投案。

  如省公安边防总队立案的特大制贩毒品案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于浩、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立案的涉嫌伪造货币、非法制贩发票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陈桂兴均选择投案自首;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立案的故意杀人在逃人员张振峰在潜逃17年后投案自首;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立案的公安部B级持枪杀人在逃人员郑伟雄曾潜逃越南、泰国、柬埔寨、菲律宾四国后选择投案自首;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立案的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3名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杨元杰、钟秋全、钟健在潜逃14年后全部投案自首;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立案的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7名在逃人员全部投案自首。

  300人外逃境外仅15%到案

  毗邻港澳,距离东南亚较近,在我省犯罪的犯罪分子逃至境外的情况不少,成为我省追逃的难点。据省公安厅透露,外逃人员分为两类:一类,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境外人员,在我省犯罪后逃回境外;另一类,犯罪嫌疑人在我省犯罪后逃至境外。目前,这一人群约300人,而到案人员的数量仅为15%左右。

  在外逃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部分就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人员。据省公安厅透露,网上通缉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为1248人,目前已经有1091人到案。在未到案的157人中,绝大多数是境外人员或者肇事后逃至境外。

  对于如何追逃逃至境外的人员,省公安厅表示,已经和港澳开展司法合作,会尽快将在逃人员追回。

  有功单位个人获奖励

  为了推进“清网行动”的开展,公安部、省公安厅制定了办法,奖励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据省“清网办”主任白先河透露,此次“清网行动”,从公安部到省公安厅对各地的公安机关都下达了工作任务。公安部、省公安厅会对达到一定工作标准的各市公安机关发去贺信;达到更高标准的发嘉奖令。对民警个人,将会根据其工作成绩,对其进行记功奖励。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人员的群众,省公安厅及时给予其物质奖励,并为其保密;对主动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省公安厅将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化执法,坚决兑现依法从宽处理的承诺,能使用非羁押措施的及时予以办理,并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林标奇三兄弟涉嫌抢劫案,林标奇的两个兄弟投案自首后,五华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而对于被抓获的林标奇则执行逮捕。对大相径庭的后果,被抓获归案的林标奇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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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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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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