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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律法规加大惩戒 治理欠薪还需重拳

2011年12月13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济南12月13日电 题:法律法规加大惩戒 治理欠薪还需重拳

  作者:胡洪林

  一到岁末,农民工讨薪便成为中国的一大“景观”。虽然每逢此时,大江南北处处涌动着政府治理恶意欠薪的措施,但年年治理,年年依然有不守法者恶意拖欠,致使讨薪现象还在延续。

  近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联合强调,必须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政府要督办企业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企业资金不足,可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

  山东济南则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农民工工资必须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不予办理该单位新开工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等手续,或者限制其工程投标资格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外地入驻企业,情节严重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中国政府从上到下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强势介入,彰显了政府对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使得恶意欠薪情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政府每年为此投入的人力和资金成本也十分可观。据了解,在哈尔滨,就有900余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正在对该市在建工程项目逐一排查,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已久,日积月累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恐怕只能是一时之解方。为此,有媒体直呼:明年能否不讨薪?

  据报载,有分析称企业恶意欠薪主要原因在于:有法不依;有的企业以欠薪的方法“留住人”;立法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上的缺陷,导致农民工追讨欠薪艰难。

  在此,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是关键。中国的刑法虽然将恶意欠薪入罪,但由于遭遇界定难,很难得到执行,强而乏力。

  讨薪的主体表面看是“讨”,本质是“欠”,有“欠”才有“讨”。中国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治理讨薪,根本就在治理欠薪。而治理欠薪,就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强有力地加大惩戒,让恶意欠薪者遭重典。

  不妨依据《劳动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加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让恶意欠薪入罪执行畅通。

  不妨让恶意欠薪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再加大。欠薪一个月,就得偿还双倍,欠薪二个月,得偿还四个月。

  不妨让恶意欠薪者的信誉降低,再降低。连续欠薪达一定期限,政府就在其大门口为欠薪者授牌,牌匾书有“恶意欠薪单位”称号,高高挂之于单位门前,让其“光芒四射”。

  不妨设立中国恶意欠薪单位排行榜,公诸于媒体,冠以“欠薪勇士”称号,月月公布,年年公布。

  不妨对恶意欠薪达一定程度者,依法冻结账户,封存资产,甚至令其破产,让其入狱……

  重典治乱。在绵延数十年、呈走高趋势的讨薪路上,只有透过严苛的法律惩罚犯罪,才能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月月化”,达到治理欠薪讨薪“乱世”的目的,也只有透过重典,最终才能根治恶意欠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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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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