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幼儿园受伤,家长十分心痛,遂与幼儿园协商。谁知,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起了纠纷,家长出手伤了人。12月13日下午,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指控,2011年7月16日20时许,庐阳区某花园幼儿园负责人程某和男友杨某一起到某花园小区许某的家中,就许某女儿在幼儿园受伤一事商谈解决方案。因双方言语不合,程某与许某发生口角,后许某与杨某发生拉扯和互打。其间,许某用刀将杨某左侧额头砍伤,当场流血,杨某遂跑离现场并报警。
接警赶至的民警将许某从现场带回接受处理,后双方当事人表示自行协调处理。2011年7月27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左侧额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11年8月22日,被告人许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庭审现场,许某当庭认罪。他表示,“我并不认识被害人杨某。当晚,因为孩子受伤的事情和我商谈。”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的妻子代替许某赔偿了被害人3万元,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
许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十分后悔。 (通讯员 鲁岩 本报记者 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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