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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大学生拔刀帮朋友讨嫖资致人死亡获刑

2011年12月20日 11:3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拔刀帮朋友 大学生“帮”出命案

  法院一审宣判:一人被判12年,一人被判3年

  年轻气盛的小陈、小刘酒后看见有人和朋友盛某某“闹事”便拔刀相助,谁知几刀下去断送了一条鲜活生命。12月19日,兰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12年,小刘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窝藏罪,判处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拔刀帮朋友 致一人死亡

  小陈、小刘均出生于1991年,案发时两人还都是大一新生。本案的第三名被告人盛某某是“茗源酒吧”的老板,此外他还免费帮助“俏丽人足浴店”增加营业额,在明知该足浴店组织妇女卖淫的情况下,盛某某主动介绍年轻女子入驻该店。

  2011年1月26日晚,小陈、小刘酒后来到盛某某经营的“茗源酒吧”与其聊天。与此同时,一名姓刘的男子前往足浴店享受“特殊服务”。27日凌晨1时许,刘某某拒绝支付嫖资,这一幕被前来巡店的盛某某撞见,几人因此在店门前大吵大闹。小陈、小刘正巧离开“茗源酒吧”准备回家,看见盛某某与人发生争执,得知缘由后遂拔刀帮忙讨钱,小刘使用拳脚、小陈持刀将刘某某打伤后离开现场。而刘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得知伤人后,盛某某让小陈、小刘赶紧回家。1月28日8时,盛某某打电话通知小刘“事态严重”,让小刘与小陈赶紧外出逃逸。1月30日,盛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犯故意伤害罪 两名大学生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小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均系在校学生,表现良好,且本案系被害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引发,可对两人从轻处罚。故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盛某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窝藏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判处。故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盛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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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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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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