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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后将丈夫捅伤 因属正当防卫免于刑罚

2011年12月20日 14:27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案例】

  夫妻因琐事争执厮打,丈夫殴打妻子,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捅伤。12月19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的行为虽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但系情急之下而为,目的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对被告人冯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去年11月1日早上,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男子季某,在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冯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后季某负气出走借酒浇愁。当晚21时许,季某返回家里借着酒劲重提旧事,埋怨冯某为何卧床不起,使得其幼子饥肠辘辘。冯某本就十分委屈,再次与季某发生厮打,并被丈夫按倒在沙发上殴打。冯某抗争无果,情急之下拿起茶几下面放置的水果刀,将季某捅伤。泄愤滋血案,冯某即刻傻了眼,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季某被闻讯而至的警方速送医院救治。经诊断,季某为重伤。冯某遭丈夫殴打亦受伤,经诊断为外伤性头痛、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但无大碍。案发后,警方鉴于冯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得到季某的谅解,考虑到其夫及幼子需要照顾,依法对冯某予以取保候审。

  【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结合本案案情,被告人冯某与受害人季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起初冯某作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理应通过法律求得保护,但其采取萎缩退却,使得再次受到伤害酿成悲剧。检察官提醒群众: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当理性面对,切勿以暴易暴,应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治新报王潇翊 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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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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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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