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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保护幼童权益不能总在“被虐”后

2011年12月20日 15:48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珠海年仅两岁的小女孩小艺艺疑遭生父殴打虐待,被发现有严重的急性肾衰竭、下体创伤性撕裂,目前依靠多套生命支持系统来维持生命。12月17日,珠海警方通报已将小艺艺父亲张军及其同居女友柳某控制,并展开调查。父亲张军否认虐待。

  事实上,无论是“孩子是未来的花朵”的认知,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都体现了社会对于孩子及未成年群体的呵护。不过,仅有这些表态,就算是有了严格的法律,其实未必意味着未成年人的权利真的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与呵护。

  尽管目前尚不能确定2岁女童的下体创伤是其生父殴打虐待所致,但从2岁女童的严重肾衰竭以及下体创伤性撕裂来看,至少从医疗人士的角度判断,2岁女童遭遇暴虐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在这方面,生父及其女友至少存在着重大的嫌疑。那么,如此人伦悲剧何以堂皇上演,无疑令人唏嘘。

  的确,家庭的变故很多时候注定了孩童的不幸,然而,父母的离异以及重新结成家庭,并不意味着孩子就必然会遭遇身体乃至心灵的创伤,他们的权益究竟保障得怎样?2岁女童的遭遇无疑再次以悲剧的方式敲响了警钟。而这一事件,除了对其生父及其女友进行调查,将虐童凶手绳之以法之外,恐怕还应更多地看到儿童权益保护的疏漏之处,并及时弥补。

  事实上,2岁女童所受到的虐待,相信绝不只是一次突发事件,而更像是长期的虐待所致。既然如此,即便亲身父亲并非真凶,想必也不会全不知情,而对于一个家庭的状况,周边的邻居多半也不会全然无知。某种程度上,女童的处境,其实并非全然隐蔽在一个家庭内部,而是或多或少地早已释放出了危险的信号。假如对于女童所遭遇的暴虐能够及早干预的话,2岁女童的悲剧,原本应该有望被及时遏制并得以规避。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被虐待孩子并不会鸣冤叫屈,邻居似乎也不宜随便插足家务事。不过,假如说在其他时候的确有谨言慎行的必要的话,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恰恰需要有“多管闲事”的意识。正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甚至连求助和维权这些意识都不可能具备,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动维权,周边人员和法律才做出响应,其实已然注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口惠而实不至”。而在一些国家,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丝马迹都可以直接向警方举报,警方也会立即行动并质询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只要涉及家暴,监护人不仅会失去监护权,甚至难免牢狱之灾。可见,真正意义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其实更需要社会的主动关注与法律的主动伸手。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同样应该有严格的限定,而不能简单地由父母平分子女监护权,或者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来监护。恰恰相反,父母离异,以及父母重新构建家庭,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更应有严格的日常监督机制,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因类似的变故而遭遇侵犯。

  在这些方面,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实都有着事无巨细的规定,一旦发现监护人身份不适,或是有可能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都会被剥夺监护权。这种未雨绸缪的提前干预与保护,甚至往往看似有些过度。而相形之下,国内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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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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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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