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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欠薪引发群体事件将问责党政主要领导

2011年12月21日 09: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春节将至,又到年关,为了让在粤打工的农民工顺利领回薪水,省纪委19日联合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并主动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春节前把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对因当地企业发生大规模欠薪,造成群体性聚众闹事事件发生的,将对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广东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企业资质。

  公布举报电话督查4方面

  《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并主动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委、工商和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严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各级要向社会公布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电话,其中省纪委、省监察厅率先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行为时,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要主动会同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等部门,积极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企业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共同营造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所得的良好氛围。

  此次督察规定了4大督查重点,要求加强防范和维稳工作。

  1、督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2、督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处置企业欠薪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3、督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从源头上预防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4、督查有关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失职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恶意欠薪可取消企业资质

  除了督察外,《通知》还规定了对有关人员的惩处办法。

  《通知》称,当地企业发生大规模欠薪,造成群体性聚众闹事事件发生的,或者对发生欠薪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因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不作为,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其招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企业资质;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党员负责人和政府机关任命的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背景链接

  个别地方企业

  暴力手段对待讨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企业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今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出了部署。今年11月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会)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元旦春节前集中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会)的要求,此次广东制定了该《通知》。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前后是欠薪事件发生的高峰期,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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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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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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