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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闲置土地关键是制度不“闲置”

2011年12月23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管新办法弥补了不少老办法的漏洞,增强了操作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制度的威慑力,但是,再硬的制度如果落实不到位也就成了废纸一张。只有不让《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才有望依法、高效利用。

  12月21日,国土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修订草案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12月22日《京华时报》)。

  现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1999年出台,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有统计表明,2005年查出房地产闲置土地约38万亩,到2010年底则下降为18万亩;去年有报道指出,全国共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2万亩,收取罚款或闲置费总计4.8亿元。显然,这些成绩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一份功劳。但要看到,目前无论是闲置土地宗数还是闲置的亩数仍相当惊人。

  从国土部此前披露的信息看,土地闲置时间最长超过17年,目前大概还有18万亩闲置土地。这对于土地资源紧缺的中国而言,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而且还抬高了房价、物价、投资和创业成本等。闲置土地之所以数量惊人,原因之一就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2年未曾修订,早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因此,无论是市场层面还是监管层面,都期待重新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对比新旧两个办法不难发现,在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满2年无偿收回等关键环节变化并不大。但新办法比老办法更为细化,比如,新办法总计34条,而老办法只有11条。而且,根据土地闲置暴露的问题增加了一些“补丁”式规定,比如对“政府原因闲置”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约定竣工时间”。显然,这次重新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一种进步。

  新办法相比老办法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即增加了“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国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该给予处分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新办法对国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和权力进行了约束,以遏制地方国土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时不作为或乱作为。此规定无疑增加了制度的威慑力。此前,土地闲置和土地腐败现象之所以很严重,主要是由于受土地财政的诱惑,地方监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

  在笔者看来,尽管新办法弥补了不少老办法的漏洞,增强了操作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制度的威慑力,但是,再硬的制度如果落实不到位也就成了废纸一张。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是违法主体,由于地方国土部门听命于地方政府,这就让人担心新办法的实行效果。其实,现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是没有威力,而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放在眼里,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查处力度偏软。

  其次,土地闲置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给制度落实造成了困难。很多人只看到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其实,不只是开发商造成土地闲置,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商业银行等机构手中也闲置了不少土地。有的土地闲置是主观原因造成,比如为了土地增值;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比如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会造成土地闲置,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也会造成土地闲置——土地闲置的原因一旦复杂,就会有不少漏洞。

  再者,土地监管、问责部门是否给力,还需观察。一方面,过去有关部门在发现土地闲置、公开土地闲置信息等方面不能让人满意。比如,土地闲置“黑名单”在网上流传了很久,始终未得到官方确认。另一方面,过去在发现土地闲置之后,问责力度不太理想。一言以蔽之,只有不让《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才有望依法、高效利用。(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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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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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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