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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用死人姓名潜伏14年 两度服刑未被发现

2011年12月23日 09:4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命案逃犯用死人姓名潜伏14年两度服刑未被发现
张志勇被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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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一命案逃犯冒用死人姓名潜伏14年,两次作案被判刑,前科未被发现

  14年前,南阳市一个名叫张志勇的杀人嫌犯,作案之后潜逃至浙江嘉兴,制作假身份证冒名尹长有长期潜伏,真正的尹长有早已病故。14年来,尹长有先后两次因贩卖枪支被江苏省常州市警方抓获,但办案部门均未核实其真实身份,先后两次对其以“尹长有”的身份予以判决。真正张志勇的杀人罪行一直未得到追究。

  “黑吃黑”引发命案

  1997年之前,南阳市民刘建辉在当地颇有“名气”,手下喽啰众多,张金海、张志勇、白岗等是他的左右手。当年12月26日下午,张金海、刘建辉等人在南阳市电业局家属院内聚众赌博,刘建辉输钱并指责说张金海出老千,两人争执后不欢而散。当晚,他们在街头地摊上吃宵夜时再次相遇,提起下午的赌局,二人再次发生争吵。

  怨气未消,张金海立马给张志勇、朱纳伟打电话,让过来收拾一下不识时务的刘建辉。张志勇与朱纳伟赶到现场后,拿着张金海交给的两把菜刀,不由分说向刘建辉头上砍去。刘建辉被砍死后,张金海、张志勇、朱纳伟3人逃离了现场。

  此后不久,逃到广州的朱纳伟落网,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但张金海、张志勇却杳无音信。2011年9月,藏匿在青岛的张金海被捉拿归案。

  据张金海供述,砍死刘建辉的第二天,他和张志勇一起在西平县吕店乡张唐村的朋友尹长有家逗留几天后,两人分道扬镳,亡命天涯。

  根据张金海提供的线索,南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负责人刘金鉴派出民警马付俊、刘召等人赶到西平县了解尹长有的情况,但尹长有的妻子谷新敏和该村的干部群众均证实,尹长有已于2003年因吸毒犯病死亡。线索至此中断。

  14年命案逃犯落网

  今年“清网行动”中,刘金鉴无意间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里输入了尹长有进行查询,发现尹长有正服刑于江苏省句容监狱,其籍贯竟然是西平县吕店乡张唐村。

  张志勇潜逃之后找过尹长有,而真正的尹长有早已病故,死人咋还在服刑?现在服刑的尹长有肯定不是尹长有本人!那么,他会不会是张志勇?

  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刘金鉴带着民警罗华、王辉、乔乾帮当天就赶到了江苏句容监狱。

  “尹长有已于2011年1月20日减刑提前释放了。”句容监狱狱警的一句话,让满怀希望的刘金鉴大失所望。追捕组民警努力侦查,获悉尹长有现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一服饰公司打工。刘金鉴带领罗华、王辉、乔乾帮一行又星夜直奔嘉兴。

  11月25日凌晨,追捕组民警发现尹长有等七八个人从洪合镇一条国道旁边的一个仓库内走出。

  “张志勇!”刘金鉴一声地道的河南腔脱口而出。“唉!”尹长有应声答应。刘金鉴与罗华、王辉、乔乾帮4人一拥而上,将其扑倒。

  “14年了,我做梦都想当张志勇,那个尹长有的名字是冒充的,我就担心过不了新年就会落网,因为我天天在网上看‘清网行动’的战果……”张志勇说着伸出了双手,让民警戴上了手铐。

  两次冒用死人姓名获刑

  昨日,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的张志勇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逃亡经历,特别是两次骗过江苏常州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冒充死人尹长有两次服刑,两次未追究其涉嫌杀人罪行的经历……

  记者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作出的(2006)钟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上看到,2006年1月27日尹长有等人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常州市公安局逮捕。2006年3月22日,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以常钟检刑诉(2006)039号起诉书指控尹长有等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并向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2006年4月19日,尹长有以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志勇告诉记者,他冒充“尹长有”服刑之后不久,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再次对他进行开庭审判,并于2007年3月1日作出了(2007)钟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尹长有犯有非法买卖枪支罪(他此后又多次贩卖枪支,又一起涉枪案件将其牵涉出来),判处有期徒刑3年;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及张志勇非法买卖枪支一案的办案人员没有一人到驻马店市对尹长有的身份搞过调查。“两次侦查、两次起诉、两次审判期间,如果有一个办案人员到驻马店查我的身份,我就不会拖到现在落网。”张志勇说。

  声音

  刑诉法的规定让逃犯有空可钻

  江苏常州政法部门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身份错判”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条法律的确能让犯罪嫌疑人钻了法律空子,可以自报家门无须担惊受怕。同时,办案人员也不必尽力查清嫌犯的真实身份,即使出了这样的后果,也受不了责任追究。

  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所长张驰分析说,尹长有非法买卖枪支一案,说轻了是判决书有瑕疵,说重了,是彻头彻尾的一个错案。因为真正犯罪的不是尹长有,而是张志勇。判决玷污了亡者尹长有的清白,法院应该予以更正。此外,张志勇有严重的漏罪,其杀人罪行一直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他建议该款规定修改时应该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这句话后面,加上“侦查机关应当查清其真实身份”这句话。(大河报 记者王海锋大河报记者郭启朝通讯员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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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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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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