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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丈夫外遇叫儿痛打“小三”获缓刑

2011年12月24日 18:3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只因为母亲刘艳(化名)的一句话,不满16岁的少年小虎便叫来了两个未成年朋友小金和小洋,将母亲口中欺负她的“小三”痛打一顿,致对方腰椎骨折,构成轻伤。12月20日,普陀区法院少年庭作出一审判决,44岁的刘艳与小金、小洋分别被判处缓刑,小虎因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未受刑罚处罚。

  “小三”疑为老乡

  宣判当天,小虎独自坐在法庭门口等待,手里攥着母亲的身份证,不时抬头望向紧闭的大门,稚气的脸上写满沉重。而母亲刘艳走出法庭的第一件事,就是拿出手机向她打工的酒店老板打电话请假,“发生这个事,实在不好意思跟领班说”。

  在等待领取判决书的时间里,记者从母子俩口中大致了解了事情的始末。

  小虎一家人来自江苏,除了父母外,他还有哥哥和妹妹,哥哥目前在南京打工,仍在念初中的妹妹和爷爷奶奶一起留在老家。小虎的父亲在他年幼时便出门打工,然而,家里的困境并未因此得到改善,因为父亲几乎不给家里寄钱,甚至还要从家里带钱出去。

  2001年,刘艳被逼无奈也来到上海打工,因为是文盲,她只能到酒店、餐馆洗碗,当清洁工。每天起早贪黑辛苦工作,赚钱养家。可是,最近几年来,刘艳渐渐发现,丈夫有出轨的迹象,“小三”就是自己的老乡阿红,可苦于没有证据,夫妻关系日渐疏离。

  叫儿子“教训”小三

  2009年,小虎也来到上海打工,和父母一起租住在光复西路。之后,他渐渐感受到了家庭氛围的异样,父母之间经常争吵甚至打斗,从母亲对自己断断续续的诉说中,小虎了解到,原来,母亲怀疑父亲在外面有外遇。

  2010年11月的一天,刘艳突然找到儿子小虎哭诉——那个叫阿红的“小三”居然将自己约出去羞辱了一番,小虎不断安慰母亲,但刘艳越说越气愤,最后对儿子说,要去“教训教训”阿红。此后,母子俩几次来到位于枣阳路上的阿红上班的饭店,但都没能找到阿红。

  2010年12月17日晚,刘艳再次打电话给小虎,让其去教训阿红。小虎接到母亲的电话,立马找来了朋友小金和小洋,3人来到饭店附近,发现刘艳早已等在那。刘艳见儿子带了人过来,便说:“不要打得太狠,打几个耳光就行了。”3人回她:“打不死的,你先走吧。”于是刘艳便先离开了。晚上10时许,阿红刚走出店门,小虎几人便对她一阵拳打脚踢。经司法鉴定,阿红腰椎3、4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

  为还钱打两份工

  第二天,小金、小洋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刘艳接电话通知后也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阿红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刘艳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已给付2万元,余款在2012年1月15日前给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艳、小金、小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小金、小洋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刘艳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阿红经济损失,依法均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小金和小洋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在和记者交谈的过程中,刘艳数度落泪。因为这场官司,这个本就瘦小的女人一下子瘦了几十斤。最令她烦心的莫过于这3万元的赔偿款,那是她东拼西凑借来的。为了还钱,她现在每天要打两份工,然而,光靠母子俩每月3000多元的收入,还钱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不是为了两个儿子,我真想去死!”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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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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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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