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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官员被控受贿7.6万元 3次审理后免于刑罚(2)

2011年12月26日 08: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辩方称证词存在多处矛盾

  “检方提交的十多份关于周亮与史建党的新证据,推翻了二审时证人出庭作证时当庭所作证词,实际上已经全部推翻抗诉方之前所有的指控证据。”章国锡的辩护律师姜建高指出,从抗诉角度,抗诉方推翻了自己提起抗诉的全部证据恰证明了抗诉是完全错误的。

  姜建高对周亮和史建党的历次笔录作了细致的比对,发现其就“行贿”事件有关的时间、地点、原因或目的以及过程等构成要素存在大量的自我否定、逻辑矛盾等问题。

  “周亮一直到二审出庭作证时都说自己在东钱湖只做过唯一的一个钱湖人家延伸段工程,过去的笔录证明这个工程不是他做的,而检方又提供周亮新的笔录说该工程是他做的。”姜建高说,至于送钱的那个茶室,是周亮自己找的,在出庭作证时那么确定的位置现在怎么又不清楚了呢?

  辩方还提供了惊驾路的物业公司主管刘益江的证词,证明这一路段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开过茶馆,工商登记的茶馆没有、私自开设的茶馆也是没有的。

  本次庭审中,检方首次提交了一份章国锡在2010年7月23日的“自我交代”材料,证明章国锡承认收受周亮1万元贿款的事实。姜建高表示,这是在侦查机关非法控制章国锡33个小时左右时写的,这个时间点侦查机关尚未对其传唤拘留,反暴露其更加严重的违法。

  据调查,史建党共作证的8次笔录表明其证词的不稳定性,送钱数额从3万元到2万元,次数从两次到一次,时间从杨梅节前后到春节前后,地点从家里到办公室,送钱原因从及时了结部分工程款到对已拨款表示感谢,均存在细节上的前后矛盾。

  “检方依然辩解是记忆差错,但一桩行贿事件的构成要件如时间、地点、过程、原因都存在不实或矛盾问题,怎能说是记忆差错或细节问题?”章国锡的另一辩护律师斯伟江说。

  在斯伟江看来,本案还应当考察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包括检察官办案的作风、律师取证的难度、证人的可信度、社会对官员的偏见、官场内部的争斗等。

  案卷笔录中心主义负效应

  章国锡案肇始于史建党于2010年7月21日所作的一份指控其受贿的笔录。

  那么,在此案中,控方证人证词为何前后反复?庭上证言与案卷笔录何者优先?

  究其原因,是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中的多重角色所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分析认为,检察院在该类犯罪中既是侦查者,也是公诉人,还是法律监督者,而这些角色明显存在冲突。

  “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刑事审判模式下,口供笔录为印证之本,书面印证的负效应在本案得以集中体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林劲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案卷笔录被法官视为当然的定案根据,在绝大多数法官看来,案卷笔录在证明力上具有压倒庭上证言的绝对优势,审判印证实际上演变为一种如何以案卷笔录推翻庭上不一致陈述的证明活动。

  “负效应包括错误累加与反向鼓励效应。”林劲松解释说,书面印证的错误累加效应是指若用于印证的每一单个证据是错误的,那相互印证的证据越多,事实认定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反而增强了虚假证据的证明力,导致法官产生错误的心证;反向鼓励效应是指书面印证忽视内容印证之外的真实性审查,会导致侦查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基于自身的利益追求,制造“表面印证”的虚假案卷笔录。

  林劲松认为,合理科学的印证证明方法应是先单个证据独立审查,后全案证据相互印证,通过证据的可采性审查,运用品格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防错功能,并树立法官单证审查的意识及提高其审查能力,还应确立疑义出庭作证制度与庭上证言优先原则。

  “刑事诉讼实质审判的障碍无处不在,法官依卷断案的审判逻辑根深蒂固,书面印证可能还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在林劲松看来,目前应围绕侦查案卷审查进行观念更新、方法创新和制度改造,以逐步消减书面印证的负效应。(记者陈东升 实习生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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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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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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