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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陪侍男获女友赠车后悔婚 拒还车被告上法庭

2011年12月31日 14:3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赠车悔婚的男女纠葛,曾因《非诚勿扰》引起社会热议。最近,厦门思明法院调解了一起类似的案例。不过,“受赠悔婚”的是男方。近日双方达成和解,价值31万的奔驰车,男方分期付款退还10万元。

  32岁的苏女士是香港居民,从事工艺品和饰品的进出口行业。28岁的林先生是厦门某酒吧的陪侍人员,据了解,该酒吧主要以女性客户为服务对象。

  一次偶然的机会,苏女士到林先生所在的酒吧消费,并点了林先生的台。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确立了男女关系,小日子还算甜蜜。

  但今年4月,苏女士从香港回到厦门时,发现林先生总是找借口不见她,最后干脆不理她。苏女士非常气恼,没想到林先生会这么无情。当她决定向林先生要回她买的奔驰车时,却遭到拒绝。于是,苏女士便将林先生告上思明法院,索要奔驰车。

  据悉,这辆31万元的奔驰车,苏女士刷卡28万,林先生则支付另外3万和中介费5000元,但该车是以林先生的名义购买和登记的。

  苏女士称,买车是出于工作需要,林先生曾帮忙询价、看车、找卖家,但以他名字登记并非出自本意,而且之后她多次欲将车转移登记至自己的名下,对方一直推托。

  林先生承认两人间的情侣关系,并称车是苏女士自愿赠送给他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代购车辆之事,也没有书面委托合同。

  近日,在思明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林先生退还给苏女士10万元,但只能分期付款。自2011年8月起,于每个月18日前,林先生将其当月工资的70%偿还给苏女士,每月的还款金额不低于5000元,直到10万元还清为止。(海峡都市报 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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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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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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