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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依法讨薪可申请支付令 行使撤销权

2012年01月04日 14:36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春节将至,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又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依法讨薪,法律专家为您支招。

  招数一:支付令

  案情 李某等人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农民工,由于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致使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建筑公司老板在工资发放日不得已写下工资欠条。但几个月后,建筑公司没有按约支付。无法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的李某等人在律师指导下,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法院在审查后,很快便向建筑公司发出了支付令。李某等人如愿拿回工资。

  点评 支付令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它仅适用于债权债务比较清楚的案件,请求给付的标的也仅限金钱和有价证券且已到期并数额确定。另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必须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给债务人。支付令最大的特点在于便捷、快速。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被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招数二:撤销权

  案情 王某等人给个体老板李某打零工,被拖欠6个多月的工资。王某多次索要,李某都借故推拖。王某意识到李某可能会赖账,便留了个心眼。果然,李某在王某等人讨薪的过程中,已将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到其父名下,且相关房产等已办理过户手续。情急之下,王某等人找到李某,但李某推说财产全部赠给父亲,现在没有任何财产,所以不能给王某等人发工资。

  点评《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据此,王某等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李某的赠与行为。

  招数三:先予执行

  案情 小李在老乡介绍下进入一建筑工地工作,包工头承诺平时每月发2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的每月1000元到年底统一发放。年底,包工头却赖账了,说工程款没有拿到,工钱不能发。眼看马上要过年,想到家中困境,小李一筹莫展。万般无耐下,小李向当地司法所求助,后在该所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欠薪。法院受理后,根据小李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对其所在企业的部分财产予以查封变卖后,先行支付了小李工资。

  点评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在案件审结前,拿回工资。

  招数四:诉前保全

  案情 农民工张某等人在一家生产防盗门的五金公司打工。由于效益不好,老板接连拖欠了近半年工资。前不久,张某等人发现本该往厂里运的原材料一车车往外运。张某等人意识到老板可能要“跑路”,立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在该机构帮助下,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很快对该厂区内的机器设备以及成品、半成品等进行了查封和扣押。案经审理,张某等人顺利地拿到了工资款。

  点评 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会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种种手段来隐匿财产,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即使劳动者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为此,法律专门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拖,《民事诉讼法》第93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起诉前可向本院申请对欠薪单位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通讯员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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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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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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