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判处被告人欧某连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欧某连在梧州市倒水镇开了一间网吧,为了增加客源提高收入,欧某连指使网吧的管理员周某等人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间,将494部淫秽影片存放在网吧服务器硬盘内,并通过网吧的客户端提供给来网吧上网的顾客浏览、观看。
长洲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连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欧某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通讯员 林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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