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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手机不翼而飞 网友质疑快递公司"监守自盗"

2012年01月10日 10:44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邮递手机不翼而飞网友质疑快递公司“监守自盗”
快递公司收件员出示书面证明,证明吴同学所寄快件确实是一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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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充分的证据,可证明手机是被圆通内部人员盗取了!”这段时间,湘潭大学在读学生吴同学很是郁闷,他快递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三星手机至南宁,不料朋友收到的包裹却是一个“空盒子”。

  圆通快递对此解释称,客户未对所邮寄手机进行“保价”,只能按《邮政法》规定予以3倍邮资进行赔偿。吴同学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后,圆通相关负责人将赔偿额度提高到了1000元,但仍遭到客户拒绝。

  网友邮寄手机收到“空盒子”

  据吴同学介绍,2011年12月10日,他在湘潭大学圆通快递网点,邮寄一台三星I9008手机至广西南宁。在邮寄时,他将手机及配件都放入了包装盒内,快递员在检查所邮寄物品后,用透明胶将手机包装盒进行了封口,然后用塑料缓冲包进行了再次包装。

  “但没想到的是,朋友收到的却是一个空盒子。”吴同学称,12月14日朋友收到了快递,他当着快递员的面打开包裹时,发现里面只有一个空空的手机包装盒,封口的透明胶已被人用利器划开,朋友只能当场拒收。

  质疑快递公司“监守自盗”

  通过单号查询该快件的详细走件流程,吴同学发现了可疑之处——快件从湘潭市收件扫描到长沙分拨中心装件入车扫描期间,快件称重都是0.9千克。然而,快件于2011年12月14日至广西南宁市高新分部下车扫描时,快件重量仅有0.65千克。

  “无故就轻了0.25千克,这说明手机在运输期间就已经被盗。”吴同学认为,这一点可充分证明手机是被快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盗取,圆通快递应按被盗物品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他的赔偿要求遭到了对方明确拒绝。

  圆通:将赔偿额度提高到1000元

  对此,红网记者曾就此事联系圆通快递总部投诉部门。客服人员称,圆通已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要查清快递具体是在哪个环节“减重”的,届时会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按照《邮政法》规定,对未保价的物品丢失或损失,只能予以不超过3倍邮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随后,圆通相关负责人找到吴同学,表示愿将赔偿额度提高到1000元。但吴同学表示,“如果快递公司不查出‘内鬼’,并按手机实价进行赔偿,他将诉诸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快递公司应“照价赔偿”

  红网联动律师尹兰英点评称,快递企业负责的包裹在邮寄中出现丢失、货物短缺、损毁等后果,一般的赔偿方式有2种:一是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价进行赔偿;二是没有约定保价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且该赔偿不得超出“邮费的3倍”。

  “但此纠纷不适用第二种赔偿方式,因为消费者现在有充分证据,可证明邮件财产的损失系快递公司人为、故意所造成的。”尹律师认为,只要吴同学能提供所邮寄手机发票,快递公司就应“照价赔偿”。

  同时,尹律师也提醒广大网友,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进行“保价”,以免在物品丢失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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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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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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